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20819764
大小:384.00 KB
页数:56页
时间:2018-10-16
《中山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送审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中山市水务局设立依据:中机编〔2010〕18号、中机编〔2010〕19号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3.《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及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
2、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本省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由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报告书的审查工作。报告书的审查权限原则上与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一致。”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
3、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洪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洪工作。”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8.《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4、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具体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四条“-56-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可以行使《水土保持法》和本条例规定的水行政主
5、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1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13.《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分别缴交同级
6、财政,纳入财政管理,专款专用。”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国土资源、卫生、建设、农业、渔业等部门以及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交通、渔业主管部门的意见。”15.《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
7、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权限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可以委托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管理单位对其管理权限内的入河排污口实施日常监督管理。”1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一条“本法关于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和建筑工程发包、承包、禁止转包,以及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8、”1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1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