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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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4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规范物业出租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本意见适用于市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市属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以下统称企业)。   (二)本意见所称物业是指企业房产(含地下建筑物)、土地及其附着

2、物。   (三)本意见所称物业出租,是指企业作为出租人,将本企业拥有的物业部分或者全部租赁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企业住宅用于分配给本企业职工租住的情形除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企业物业出租要配合城市功能改造,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配置的作用。  (三)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企业物业存量资源优势,以物业出租有效带动区域产

3、业转型升级,并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健全制度  (一)市属企业负责企业物业出租审批权限的界定,制定规范大宗物业出租的管理制度,并按管理关系报市国资监管机构。  (二)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物业出租管理制度,明确具体部门负责物业出租管理工作,建立物业出租管理台账,加强对出租物业的跟踪管理,规范出租行为。  (三)企业物业出租应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制定合理的出租方案,内容包括:出租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明细、地点、面积、规划用途等)、出租目的、可行性、出租期限、租金标准及用途、承租条件、招租底价及底价拟订依据、招租方式等。  四、规范审批  (一)企业

4、应严格规范物业出租决策程序和行为,遵循以下基本程序:  1.科学、充分地开展可行性研究;  2.广泛听取企业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中介机构意见和建议;  3.必要时可组织召开论证会,并出具有专家个人签名的评审意见;  4.严格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严禁个人擅自决定或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二)企业物业出租涉及改建、扩建、“三旧”改造的,方案制订过程中应与市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三旧”改造办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对涉及企业拟利用出租物业进行原址开发的“退二进三”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

5、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项目,在立项前应征求市国资监管机构的意见。  (三)物业出租方案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决策资料要及时建档备案

6、。物业出租要按照厂务公开要求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四)企业拟签订物业单次出租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需要承租方对承租物业有较大投入的,租期可适当延长。  (五)企业拟签订物业单次出租的期限超过6年以上的,市属企业应严格做好风险评估,切实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事前征询市国资监管机构的意见,并及时将企业审议通过的出租方案、决议、法律意见书等相关资料报市国资监管机构。  (六)市属企业下属控股企业拟签订物业单次出租的期限为6年以内的,应依照大宗物业出租管理制度要求,报市属企业审核同意。  (七)市属企业下属控股企业拟签订物业出租的期限超过在任领导班子的本届

7、任期的,应事先征询市属企业同意。  五、规范行为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物业不得出租:  1.物业产权不清晰的;  2.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物业权利的;  3.共有物业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4.物业权属有争议的;  5.擅自改变物业规划审批的建筑物使用功能的;  6.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  7.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8.已抵押的物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出租人应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物业。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人应

8、积极向承租人追索:  1.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物业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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