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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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直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创新会议形式,提倡以电视电话或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降低办会成本,提高会议效率。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将年度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第四条市直单位召开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一)会议作如下分类:

2、一类会议是指市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民主党派全市代表大会、劳模表彰会和烈军属会议;二类会议是指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人大、市政协召开的要求各县(市、区)人大、政协和市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市纪委全会、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三类会议是指除一、二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会议。(二)会议按分类执行审批程序:一类会议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专门规定进行审批。二类会议由举办单位按程序分别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8-市政协批准。其中,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应列入年度全市性会议安排计划。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

3、上不得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但市委、市政府临时决定召开的会议除外。三类会议由举办单位建立会议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当编报年度会议计划,详细列明会议名称、日程安排、时间、地点、代表及工作人员数、经费预算及列支渠道等事项,经本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由本单位综合协调部门编制年度会议总量计划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的计划外会议,举办单位具体承办部门应于会前提出申请并补列预算,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市直单位每年计划外召开的会议数量应控制在年度会议总量计划的2

4、0%以内。第五条市直单位应当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减会议时间,压减参会人员,不安排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单位和个人参会。一、二类会议的时间安排、与会人数严格执行批准文件。三类会议的会期不超过半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00人。除有文件明确规定要求外,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一类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二、三类会议工作人员应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工作人员以及代表随行司机一律不安排食宿,也不发放任何费用,符合所在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的,回所在单位报销。第六条市直单位应遵循有利于会议工作

5、部署和就近原则到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三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8-定点饭店召开。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礼堂、会议室,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会议所在地没有定点饭店,或定点饭店因特殊情况无法承接的,举办单位可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在会议费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会议费。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定点饭店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具体名单和收费标准另行印发。第七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以及会议场地租金、文件资料印刷

6、、举办单位统一安排的交通支出等其他费用。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按照所在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回本单位报销。第八条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具体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会议类别会议费综合定额合计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一类会议46026015050二类会议36021012030三类会议31016012030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市财政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物价变动情况,不定期对会议费综合定额进行调整。-8-第九

7、条会议用房以标准间为主,处级以上(含)干部安排单间,其他人员两人一间;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会场布置俭朴实用,会场不摆鲜花。减少会议用品支出,各类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第十条会议费用原则上由举办单位在其部门预算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在“会议费”支出经济科目中统一核算,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和摊派。任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参加市直单位举办的要求参会人员食宿、场租等费用自理的会议,但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等差旅费支出除外。第十

8、一条会议费用经批准由市财政专项安排的,举办单位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批准文件、议程安排及费用预算。因特殊情况,会议经费须由举办单位先行垫付的,举办单位应事前向市财政局申请办理垫支审批手续,并在会议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批准文件及费用清单办理请款手续。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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