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弃婴收养立法进程,切实维护弃婴合法权益的提案

关于加快弃婴收养立法进程,切实维护弃婴合法权益的提案

ID:16746675

大小:20.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24

关于加快弃婴收养立法进程,切实维护弃婴合法权益的提案_第1页
关于加快弃婴收养立法进程,切实维护弃婴合法权益的提案_第2页
关于加快弃婴收养立法进程,切实维护弃婴合法权益的提案_第3页
关于加快弃婴收养立法进程,切实维护弃婴合法权益的提案_第4页
资源描述:

《关于加快弃婴收养立法进程,切实维护弃婴合法权益的提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加快弃婴收养立法进程,切实维护弃婴合法权益的提案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第0907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由:关于加快弃婴收养立法进程,切实维护弃婴合法权益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理提案人:杨春兴主题词:儿童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弃婴是人类文明之殇,我国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弃婴现象。弃婴作为一种客观现象,与社会的文化、道德、经济等有关,解决弃婴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在反弃婴的同时,也做了一些工作来保护弃婴,但在现实生

2、活中,损害弃婴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各项合法权益的事件经常发生,由此还引发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弃婴被发现、捡拾后,有的被捡拾人自行抚养,或转送给亲友抚养,有的被卖给有需要的家庭。在这个过程中,弃婴作为生命个体的权利被忽视,某种程度上沦落成为捡拾人的“私有物”,谁捡到谁处置。而那些希望收养孩子的家庭,从社会福利机构收不到孩子,就转向民间找孩子,民间私自收养盛行。在民政部门的动员和宣传下,有的私自收养家庭会补办收养登记;但有的私自收养家庭因为经济困难、或身体不好等种种原因不符合补办条件,不能补办收养登记,当民政部门说服他们把孩子送到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时,他们不愿意把孩子交给社会福

3、利机构;当孩子在落户、上学、社会保险等方面遇到问题时,他们又会通过写信、上访等方式要求政府解决,得不到满意答复,就闹到媒体、指责政府。更极端的问题是,有的弃婴被发现时已经死亡,最基本的生命权都无法得到保障。婴儿的生命力很脆弱,被遗弃后若不能被及时发现,尤其是病残患儿,若得不到及时救治,会很容易死亡。多数遗弃孩子的人为了逃避法律处罚,往往选择更为隐蔽的地点、方式、手段遗弃孩子,导致弃婴很难被发现。有的人甚至不惜溺婴来达到逃避责任的目的。2010年12月,合肥市一母亲因发现出生几天的女儿有心脏病,便将其遗弃在附近的稻田内,被路人发现时已经冻死;2010年底,南京一女大学生在宿舍分娩

4、后,将刚出生的女婴从窗户丢下,孩子落在挡板上,次日早日被发现时已死亡。面对严峻的社会现状,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历史时期,国家和社会应当切实负起维护弃婴合法权益的责任,在此我建议:一、摒弃旧观念,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先进理念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

5、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儿童利益最大化,即在儿童事务中,以儿童为本位,以儿童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尽可能保护儿童的利益,尤其是当成年人利益与儿童利益发生冲突时,儿童利益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承载的是一种全新的儿童工作理念,由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定,在国际上得到了共同遵循。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儿童工作中,就是要“以儿童为本”。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儿童工作理念,指导保护弃婴权益各项工作的开展。过去社会上有种认识,担

6、心强调保护弃婴会导致出现更多的弃婴。这种观念是落后的、陈旧的,我们应当予以摒弃。因为无论承认与否,在弃婴问题没有得到彻底根治之前,弃婴都是客观存在的。虽然遗弃婴儿为法律和道德不容,但被遗弃的婴儿却是具有鲜活生命力的人,与其他儿童一样,应当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我们在开展与弃婴相关的各项工作时,应以弃婴权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导,从弃婴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为出发点,让他们能够生活在安全的环境里,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疾患得到救治,受到良好的教育,依法获得妥善安置,身心得到健康发展。二、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弃婴依法安置长效机制虽然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弃婴应当由民政部门通过社会福利机构负责

7、监护,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弃婴的安置程序做出明确规定。有的人捡到弃婴后不知道送到哪里,出于善心私自收养或转送他人收养,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关于“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可办理收养登记的规定,又为私自收养补办登记留下了空间。有些爱心人士为把孩子送到社会福利机构,占用上班时间,也支付了一些交通、通信、住宿的费用,有时还垫付孩子的医疗费,这些却不能得到社会福利机构的补助,相反,那些有强烈收养意愿的家庭愿意给予弃婴捡拾人经济补偿,时间长了,愿意将弃婴送到社会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