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746092
大小:108.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08-24
《23 行政审批服务 “并联审批”服务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ICSDB34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181—2010行政审批服务“并联审批”服务规范AdministrativeApprovalServices—regulationsfor"ParallelApproval"service2010–05–28发布2010–06–28实施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ofwork,relationships,needandpossibility,putqualityfirst."Improvestructure",referspartycarefully".Isamustadheretot
2、heindividualabsorptionTheprincipleofthedevelopmentofamatureone,andstrictlyperformintheadmissionprocedure,topreventthePartymemberDB34/T1181—2010前言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的投资环境,方便企业设立,提高办事效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由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归口安徽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本标准起草单位:广德县行政服务中心、安徽省
3、标准化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勇、耿天霖、陆广文、李琳琳、孙新、周萍、邢超平、李冰、舒启海、汪少敏、郑波、渠明珠、汪光荣、黎静。本标准为首次发布。5DB34/T1181—2010行政审批服务“并联审批”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的术语和定义、部门组成、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监督考核。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行政服务事项的联合审批服务。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
4、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34/T1168行政审批服务术语和定义DB34/T1182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规范3 术语和定义DB34/T1168给出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并联审批”服务是指在办理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时,为提高审批效能而对依法需多个审批部门审批的项目,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同时开展的联合审批服务。3.2 责任部门是指在开展“并联审批”服务过程中,按投资项目类别而确定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批服务的部门。4 部门组成4.1 责任部门根据投资
5、项目的类别确定以下责任部门:——企业登记类项目以工商局为责任部门。——建设类项目由建委为责任部门。——土地矿产类项目由国土资源局为责任部门。4.2 参加部门5DB34/T1181—2010投资项目所涉及的需实施行政审批、审核的本县各部门。1 服务流程(见附录A)凡采用“并联审批”服务的审批项目,涉及到的审批部门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1.1 咨询责任部门窗口对申请人(单位)提出的项目审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初审,打印所需联合办理的相关审批部门及审批项目列表,申请人根据列表前往各窗口进行咨询。1.2 提交资料申请人应根据
6、各窗口的要求,提交“并联审批”服务的相关申报资料。1.3 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参加“并联审批”服务的相关窗口进行协商,并提请中心召开并联审批会议。1.4 并联审批会议程序中心在接到责任部门会议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并联审批会议。1.4.1 参加人员并联审批会议可由中心业务分管领导主持,投资人或其委托代表、引资部门代表、责任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窗口首席代表、中心业务管理科室负责人参加。1.4.2 会议内容及流程并联审批会议应符合下列流程和内容:——投资人或其委托代表、引资部门代表分别表述项目背景、规模、产
7、品、生产技术、选址要求等项目基本情况。——责任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告知该项目涉及本部门的相关审批事项,详细说明办理该审批事项的具体程序、所需申报资料及规范性要求、办理条件要求等内容,并出具是否同意采取“并联审批”进行提前服务的明确意见。——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对会议内容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提出会议结论和要求。1.4.3 会议结果中心业务管理科室根据会议记录整理和起草《并联审批会议纪要》(见附录B),经与会人员确认并签章报中心领导签发。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窗口应根据《并联审批会议纪要》中的内容和要求执行相关审批程序。1.5
8、 会议纪要执行程序1.5.1 告知与承诺各窗口对申请人(单位)提出的审批申请,应按《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服务告知承诺规范》进行告知,申请人(单位)对告知知晓和理解后,应当场与窗口签订《告知承诺协议书》。5DB34/T1181—20101.1.1 临时许可各窗口应根据《并联审批会议纪要》要求向投资人颁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