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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为科研服务为三农服务吉林省农业科学院2007年11月7日按照“一院两体”的改革构思与实践,近年来,我院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科技创新主体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按照改革发展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需要,积极进行科研体制改革,调整学科设置,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在全院设置了11个研发中心。加强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实行“扁平式”管理模式,实现研发机构的轻型化。着力进行内部用人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实施重点学科人才引进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行领导干部竞聘制和全员聘任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这一系列改革措施的落实,减轻了研发机构的负担,调动了科技人员和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形成了我院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推出新成果、新技术,为全省农业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做出了卓越的贡献。13 按照轻型化、专业化的要求建设科技创新主体的同时,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建设工作。将科技成果转化职能从研发机构拨离出来,建设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几年来,按照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全省农业发展的需要,先后创建了种业、牧业、果树、农药、肥料、生防、生物制剂、农产品加工等8大门类,包括院全资和参、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在内共17个科技成果转化机构,构造起了一批承担科技成果熟化、转化推广的科技先导型企业。企业员工总数504名,其中院编职工242名。到2006年底,企业总资产近5亿元,每年提供的良种、肥料、农药和其他产品经营额4亿多元,为加速院科技成果转化,反哺和促进科技创新工作,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区域农业经济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一、调整工作结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我院的科技产业经历了科技开发、院办企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几个发展阶段。依附于原来研究机构,与研究所共生共长的科技开发工作,不仅在体制机制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障碍,而且也在人力和精力上影响了研究所的科技创新工作。而单纯的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于企业要追求效益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不符合农业科研单位公益性性质13 的要求。因此,从2003年开始,我院在加强科技创新主体建设的同时,积极调整科研开发的工作结构和产业结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工作。首先,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要求,对院属企业和职能进行重新定位。明确提出全院要加强“两个能力”建设,即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设。为此确定院属企业的五项职能:是我院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平台;是我院自主创新的中试车间;是我院从事科研和科研管理工作的信息反馈源;是我院农业科技企业和科技产业的孵化器;是接受农业科研单位及科研领域转制及分离的一个受体。确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三个层次任务,第一层次是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的示范及推广性质的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第二层次是非盈利性的,对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又有好处的成果和项目,由农业经济与信息中心负责大力推广;第三层次是研究所完成的能够转让、商业化的技术和成果,由院内企业承担转化任务。将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为我院一项长期的重点任务。其次按照上述思路,对科技开发工作进行调整,对现有院属企业进行改造。拨离研究所的开发职能,对条件成熟的,直接将有关产业13 注册为正式的公司,在管理机制上直接与母体拨离,资产直接注册为企业资产,做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研究所不再从事科技产品的开发经营,专心致志搞科研。按院产业发展战略重点发展的领域,将研究所嫁接到企业,转变成企业研发中心。企业则按院确定的原则,承担科技成果转化职能,依照公司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科技产业经营,实行企业与科研彻底分离,纳入院产业处管理。对条件尚不成熟,开发工作与科研业务联系较紧密的,注册企业后仍由研究所管理,其资产和主要经营由公司自主管理和产业处管理相结合,资产和财务帐目与研究所彻底分开,管理体制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付盈亏,企业不允许再挤占科研事业经费。第三,按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需要确定岗位编制和人员。由于明确了院属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职能,按照企业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对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一是从科研机构拨离出部分人员,由院统一设置技术推广岗位,落实到每个企业,承担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这些人员在工作上彻底与科研业务脱钩,不再承担科研任务,不主持或参加课题研究,专心进行企业经营活动,并按照技术推广系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其他科研人员和辅助人员进入创新主体岗位,未经院批准,不允许再从事企业产品13 、产业经营活动。进入企业的院编人员,由院人事处、产业处共同管理。二是企业经营活动需要的其他人员,按照企业员工管理办法和市场化原则,由企业自行招聘,自主管理,不进入院编制。二、改革体制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我院的科技产业多是改革后的产物,发展产业的初衷是以创收弥补科研事业费的不足,安置富余人员。一段时间以来,以科研“促”产业,以产业“养”科研,成为一种习惯做法。根据建设科技创新主体的新目标,新形势、新政策,再加上我院在省政府和中国农科院支持下,建设东北创新中心的需要,我们把构筑成果转化平台,提高企业成果转化能力,当成企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和目标,不断调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适应发展的需要。(一)将事业性质的科研机构嫁接到企业,转变为企业的研发中心吉农公司是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中国种业五十强企业。为加快吉农公司的发展,我院通过合同将我院的玉米所嫁接为吉农公司的研发中心。1.具体做法:(1)研究所经费主要由企业提供。我院玉米所是一个相对较大的单位,在公主岭本部有一座近5000平方米的科研楼,3000平方米的附属设施,50公顷13 试验地;同时在佳木斯、绥化、铁岭、丹东、郑州设有育种站,海南设有南繁基地,每年支出一般在400万元以上。作为事业单位,我院仅支付该所60万元(包括医疗、住房公积金等福利性支出),其余部分均由吉农公司承担。(2)玉米所的研究领域及方向接受吉农公司的领导。吉农公司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对研究所的育种方向提出要求;可以取消研究所的一些不是很急需和不必要的研究室和课题组。(3)玉米所主要育种家成为吉农公司的股东。育种家的积极性及对吉农公司的热情是这种结合方式能否成功的重要条件。从2005年末起,玉米所主要育种家个人出资,成为吉农公司玉米子公司的股东,他们持有的股份占玉米子公司总股本的10%左右。(4)吉农公司取得的利润除分红外,单独奖励有成就的育种家。实行玉米品种的单品种核算,每年实现利润的5%左右分配给该品种育成者;如果出售公司品种使用权,收入的15-25%分配给该品种育成者。(5)玉米所与吉农公司各自的法律地位及分工明确。玉米所是吉林省农科院的经省编委批复的一个公益性研究所,其人员是由省财政拨款的事业在编人员。吉农公司是依法注册的股份制企业,其人员是公司制的企业员工。13 玉米所从事玉米品种育种及相关的应用基础研究部分介入吉农公司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的制定。吉农公司从事生产和销售的人员,参与科研计划制定。(6)玉米品种权明确。玉米所育出的品种权属于吉林省农科院,使用权属于吉农公司(无偿);品种署名是吉林省农科院,品种保护权由吉农公司申报。(二)按专业化分工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一是根据院主要科研领域和科研成果建设转化平台,2006年又注册3户企业,目前我院主要科研领域都建立了转化机构,保证各科研领域的科技成果都有转化的载体。确定各企业主要生产经营项目应是以院研究机构自行研制的成果为主。拨离时,将成果、人员作为研究所与企业联系的纽带。或以协议方式,或以资产方式,或以科技人员、职工参股方式与各企业相互联结,形成相互联结,相互促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二是根据各企业的专业化特点确定经营项目,要求突出主营业务,避免院内同业恶意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13 依据原有技术、市场优势,特别是原研究所的科技专业领域来发展。而且明确,在这一领域,可以放手发展,企业不仅要效益,而且要推广面积,销售产品越多,基地越多,推广应用成果面积越大,考核企业经营业绩时,成绩就越大。几年来,我院成果推广应用面积速度都大幅度提升。玉米、水稻、大豆、高粱新品种已分别占全省的63%,70%,55%,92%,企业自主建设生产、推广基地500多个。我院育成的玉米新品种占东北三省一区玉米播种面积的40%,并在全国22个省(区)得到推广应用。吉粳88水稻新品种刚刚推广应用三年累计已推广1000多万亩,该成果获2006年度省政府特殊贡献奖。三是在坚持企业专业化分工,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任务的基础上,支持和提倡企业之间的协作和合作,鼓励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增加收入,既完成好承担的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又能形成良好的经营机制。我院已与长春大成集团、长春皓月公司、吉林华正公司、草原兴发集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科企合作关系。(三)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变过去单一所有制的企业形式,按照现代企业模式改造院属企业。一是对较大企业的设立,吸收社会资金参股,组建股份制企业,如北京奥瑞金公司购买吉农高新股份,成为吉农高新的股东,又以与吉农高新及个人持股各三分之一的形式组建长融公司。二是其他院属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允许院派领导干部持股,允许控股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三是13 推行职工全员持股方式,并允许相关的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将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公司。目前,我院的院办企业多数都是股份制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对有些转化项目较大,院内发展资金不足的企业,我们正在寻求合作伙伴,建立合资企业,允许院外资金参股、控股。我院将主要以科技作为纽带,连接院和企业,通过技术依托和院派成果转化人员的方式,支持企业的发展,发挥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作用。(四)建立灵活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在推行股份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经营机制。企业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推行经理负责制,强化企业的管理。企业内部实行区别于院科研机构的用人制度,赋予经理层用人权,除院派人员外,企业根据经营需要可自主在市场聘用人员,自主辞退员工。企业内部建立完全不同于院科研单位的收入分配制度,企业领导层工资由院确定指导标准,企业员工工资标准由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和经营效益自行确定。企业内部建立不同于科研单位的管理制度、工作制度和财务制度。院对企业的管理也针对企业特点,根据企业经营情况,研究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努力做到管好管活不管死,鼓励创新,鼓励发展,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13 三、创造宽松环境,壮大企业转化能力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竞争非常激烈,院办企业既要进入市场,在竞争中获取经济效益,又要无条件地承担科技成果转化职能,完成院里的任务,这就要求为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此,我们根据“一院两体”建设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为院属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条件和优质服务,提高其市场竞争和生存能力,不断开拓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好的转化空间和发展平台。(一)为企业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撑院里规定,各研发机构的技术成果和品种,适合于转化和产业化经营的,首先由院属企业进行转化经营,院属企业无能力转化或不易操作的再考虑对外转让,保证院属企业的优先开发权。各企业应用研究所、相关专家科技成果,要签定协议,或赠送专家股权,或以资金方式回报研究所和相关专家。目前各企业大体按销售收入5‰掌握,回报研究所、专家。这样,在保证企业开发受益的基础上,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的研发成果也得到应有的回报,调动了科研人员研发的积极性。企业成为研究所和专家展示成果,推广技术的“用武”平台,企业本身也从应用技术成果中受益,获得经济效益。13 (二)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放活企业经营权,除按院规定,各企业对占有的国有资产负保值、增值责任外,院不再作其他政策限制。院主要帮助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几年来全院共投入知识产权保护费用300多万元。明确院属企业领导干部的政治待遇,对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按照院中层干部管理。制定下发企业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确定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收入分配指导标准,其工资待遇根据企业业绩,实行年薪制,一般基础年薪按5万元左右掌握,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确定效益薪酬,经营业绩好的企业领导干部年薪可达10万元以上,高于院专家的收入,调动了企业经营人员的积极性。今年我院又出台了鼓励科技人员领创办企业暂行办法,给予领创办企业科技人员充分的发展空间和优惠的政策空间。(三)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为作好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保证企业健康发展,院成立了科技产业处,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服务工作。产业处不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企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产业处主要是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除要求企业诚信、依法经营外,考虑到院的企业多数资产量不大,规模较小,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扶持。因此13 在外部条件开拓上,以院出面工作为主。院产业处积极协调工商、税务等各部门关系,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经省政府批复,并报税务部门核准,我院企业享受五年减免所得税待遇。经过我们工作,与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吉农公司、水稻公司、大豆公司等的产品已连续多年被评为优质产品和吉林省名牌产品,院的多数企业都是银行和税务部门信誉、诚信企业。二是帮助企业协调经营贷款。由于院属企业规模较小,在银行贷款比较困难,为支持企业发展,解决企业资金缺口,由院产业处统一协调银行,争取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需要,及时为企业协调贷款。除吉农高新由银行直接贷款外,每年为院属中小企业协调贷款额度都在1000万元以上,保证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三是做好院属企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由于院属企业规模较小,不具备处理法律纠纷的条件和能力,既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又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为此,院专门聘请了法律顾问,较大的法律纠纷案件由院统一出面协调处理,几年来,处理的商标侵权等几个案件都获得胜诉,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受到院属企业的普遍欢迎。总之,我院科技产业的发展,为“一院两体”改革和我院长远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由于将科技产业定位为构建科技13 成果转化平台,真正形成了科研推广良性运转机制和承接机制,随着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的重要作用。尽管我院科技企业发展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我们相信很多问题可以在改革发展中得到解决。我们决心借这次大会的东风,认真学习参会单位的好经验,好作法,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把我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好。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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