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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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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对《劳动合同法》的解读《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可见,《劳动合同法》不仅需要管理者了解,也值得我们每位员工学习。为帮助大家理解学习,也为防范我司劳动争议的发生,现将《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加以总结解释,下面针对各重要规定一一解读。劳动合同法共分8章98条,包括: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下面针对各重要规定一一解读。一、劳动关系的调整的总原则(本章共6条
2、)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等内容,并且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用人单位以及单位所在的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在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劳动用工管理,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方面相应的职能、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其中集体协商机制和三方机制是具有国际意义、体现民主和共决、维护劳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一)立法目的本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二)调整范围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指本法调整的地域范围,主体范围和
3、法律行为范围。本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1、法律的境内效力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也就是说外国企业或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不能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2、适用本法的用人单位范围。规定了两类劳动用工主体:第一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用工单位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规范、管理和法律责任方面是直接、全面适用本法的所有法律规定的;第二类是特殊情况下的用工主体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特殊情况下才适用本法的规定,如本法
4、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3、适用本法的劳动者范围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条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在我国劳动者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始于16周岁(经过特殊批准可低于16周岁,如小演员、小运动员等)。(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5、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20currencydeposit,weprescribeapassonaregularbasis,qilucardaccountonaregularbasis),certificatebondsandsavingsbonds(electronic);3.notdrawnonabanksavingscertificate,certificatebondsapplyformortgageloans,acceptingonlythelender11简单的归纳就是合法性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劳动合同法》在这三项原则基础上增加了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四)用人
6、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和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此外,对该条款的理解还要注意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第19条“
7、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和解释(二)中第16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联系。(五)确定三方机制的法律原则《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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