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东方系统精讲班三国-李文沛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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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本资料来源:新华考资更多详情请关注:www.xhkz.com咨询电话:010-57295288国际公法一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2二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2三空间法4四国际法上的个人8五外交与领事关系法9六国际争端解决和战争法11国际私法一基本理论13二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16三民商事争议解决19国际经济法一国际货物买卖23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27三国际贸易支付30四国际贸易管理33五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领域3839本资料来源:新

3、华考资更多详情请关注:www.xhkz.com咨询电话:010-57295288国际公法一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一、国际法的特点(1)主体和调整对象: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定政治实体(2)立法方式:平等协议制定(3)强制方式: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4)强制力依据:国家协议意志(5)发达程度:时间短,不如国内法发达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原则上只对缔约方有约束力,对第三方无约束力国际习惯: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对所有国际法主体都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

4、原则(1)主权: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2)主权属性:国家固有的(非国际法赋予的)根本属性、不可分割、历史性2.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国内管辖事项,不得违反国际法3.不使用武力原则例外:自卫、联合国安理会授权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四、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2002-57;2005-29,2006-92;2007-32)1.国家有权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制定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国内法,但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时,由于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其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5、2.条约在中国的适用(1)直接适用、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2)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如特权与豁免领域,国内法细化和补充(3)条约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诸协议二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二、国家1.国家的四个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2.国家的四项基本权利:独立权、自保权、平等权、管辖权39本资料来源:新华考资更多详情请关注:www.xhkz.com咨询电话:010-572952883.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特点: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首要依据和普遍形式;优越于其他管辖权;受到一定限制。(2)属人管辖权(国籍

6、管辖权)对象:本国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具有本国国籍的特定物注意:特定物作为管辖对象,适用属人管辖;特定物的空间作为管辖范围类比属地管辖。(3)保护性管辖权:两种实现方式---外国行为人入境拘捕;引渡(4)普遍性管辖:行使---在本国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4.国家主权豁免――“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2003—57;2008-32)(1)司法豁免: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2)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3)豁免的放弃(个案放弃原则)5.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2005-78)(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国家承认:基于领土变

7、更:独立、合并、分立、分离政府承认:基于剧烈革命、政变等导致的政府更迭;对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2)承认的主体:国际法主体(3)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除非有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不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4)承认的效果: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变化;具有追溯力;拒绝承认不影响对方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6.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2002—15;2008-33)人身性、政治性条约

8、不继承:和平友好、共同防御、军事同盟、互不侵犯等条约非人身性条约要继承:边界条约、大陆架划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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