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677667
大小:558.50 KB
页数:40页
时间:2018-08-23
《2010年新东方系统精讲班三国-李文沛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新东方在线[www.koolearn.com]司法课程电子教材系列系统精讲班新东方在线2010年司法课程主讲:李文沛欢迎使用新东方在线电子教材系统精讲班国际法讲义新东方校训:追求卓越,挑战极限!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forthequalityofreviewsandreview.Article26threview(a)theCCRAcompliance,whethercopiesofchecks;(B)whetherdoubleinvestigation;(C)submissionofprogramcompliance,investigati
2、onorexaminationofwhetherviewsareclear;(D)theborrower,guarantorloans本资料来源:新华考资更多详情请关注:www.xhkz.com咨询电话:010-57295288国际公法一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2二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2三空间法4四国际法上的个人8五外交与领事关系法9六国际争端解决和战争法11国际私法一基本理论13二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16三民商事争议解决19国际经济法一国际货物买卖23二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27三国际贸易支付30四国际贸易管理33五国际经济法的其他领域3839本资料来源:新
3、华考资更多详情请关注:www.xhkz.com咨询电话:010-57295288国际公法一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一、国际法的特点(1)主体和调整对象: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特定政治实体(2)立法方式:平等协议制定(3)强制方式:国家本身的单独或集体的行动(4)强制力依据:国家协议意志(5)发达程度:时间短,不如国内法发达二、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条约:原则上只对缔约方有约束力,对第三方无约束力国际习惯: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对所有国际法主体都有约束力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国际组织的决议: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三、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平等
4、原则(1)主权: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自保权(国防权、自卫权)(2)主权属性:国家固有的(非国际法赋予的)根本属性、不可分割、历史性2.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国内管辖事项,不得违反国际法3.不使用武力原则例外:自卫、联合国安理会授权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5.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6.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四、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2002-57;2005-29,2006-92;2007-32)1.国家有权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制定符合自己国家利益的国内法,但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时,由于优先适用其国内法造成其对国际法的违背,该国应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
5、2.条约在中国的适用(1)直接适用、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2)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如特权与豁免领域,国内法细化和补充(3)条约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诸协议二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一、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二、国家1.国家的四个构成要素: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主权2.国家的四项基本权利:独立权、自保权、平等权、管辖权39本资料来源:新华考资更多详情请关注:www.xhkz.com咨询电话:010-572952883.管辖权(1)属地管辖权:特点:现代国家行使管辖权的首要依据和普遍形式;优越于其他管辖权;受到一定限制。(2)属人管辖权(国籍
6、管辖权)对象:本国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航天器等具有本国国籍的特定物注意:特定物作为管辖对象,适用属人管辖;特定物的空间作为管辖范围类比属地管辖。(3)保护性管辖权:两种实现方式---外国行为人入境拘捕;引渡(4)普遍性管辖:行使---在本国或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区域行使4.国家主权豁免――“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2003—57;2008-32)(1)司法豁免:管辖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执行豁免(2)绝对豁免和相对豁免(3)豁免的放弃(个案放弃原则)5.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2005-78)(1)承认对象:新国家、新政府和其他事态国家承认:基于领土变
7、更:独立、合并、分立、分离政府承认:基于剧烈革命、政变等导致的政府更迭;对新政府的承认意味着对旧政府承认的撤销。(2)承认的主体:国际法主体(3)承认方式:明示、默示(建立外交关系、建立领事关系、缔结政治性条约、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除非有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不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4)承认的效果:影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系列变化;具有追溯力;拒绝承认不影响对方作为国际法主体的资格6.国际法上的继承制度(2002—15;2008-33)人身性、政治性条约
8、不继承:和平友好、共同防御、军事同盟、互不侵犯等条约非人身性条约要继承:边界条约、大陆架划界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