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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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一、原材料、半成品和预制品检验、复验制度1、基本要求1.1材料进场前应做好进场材料验收准备工作,清理存放场地、垛位、校验验收计量器具,调配搬运人力及设备,掌握有关验收标准。1.2材料进场后,先核对进场材料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票据、计划、合同等有关资料;核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等是否与所需相符;出现问题及时上报,问题未解决前不应卸车或接收。1.3重要结构材料(如钢材)在进场后应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方三方共同进行外观检查。目测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材料表面是否清洁、材料是否有损坏等,发现问题三方共同解决,满足要求时,三方签字认可外观检查的结果。再按照规定取样

2、进行材质复验。1.4验收前先检验数量及质量。数量验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称重、点件、检尺等方法,以确保进场材料数量准确。1.5经数量、质量验收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入库登帐,质量复验资料存档备案。1.6对验收中出现了数量和质量问题应作出记录,上报有关部门处理,未解决前不应办理验收。1.7因某些非主要因素不能验收或对验收中问题供需双方已有解决意见而工程急需时,可作暂估验收,发放使用,待问题正式解决后再办理正式验收手续。2、现场见证取样2.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进行取样检测。2.2见证取样的规定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的检测的重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

3、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本工程现场取样应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2.3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和程序: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见证取样数量: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按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混凝土试块: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日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600度试块不少于试块总数的10%:每一层取样不少于一组。砌筑砂浆试块: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

4、取一组试验。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钢筋原材按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取一组做试验,每批重不超过60t,连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按300个接头取一组、电弧焊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电渣压力焊接接头(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砖砌块:烧结普通砖同一厂家不超过3.5万块取一组、烧结空心砖同一厂家3.0万块取一组。使用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2.4见证取样送检的程

5、序发包人应向工程受监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并加盖专用章。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2.5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是对材料、构配件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这些检验项目如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将会直接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影响到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的要求。一般项目是对材料、构配件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不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工程的所有检验批主控项目及一般项目在天津市质量检验评定表中有明确规定,按此执行。2.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2.7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

7、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2.8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共同确认。工程观感质量验收是评价工程所达到的质量水平。发包人应依据建设部建建[2002]142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验收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竣工验收。同时,验收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共同对工程的观感质量予以确认,作出正确的综合评价。对于观感差的应进行返修或协商验收。2.9抽样方案检验批是指按同一生产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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