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ID:1660071

大小:29.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7-11-12

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资源描述:

《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5〕9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中央级科研机构存在的科学仪器设备老化、性能下降、测试技术、方法落后等问题,充分挖掘现有科学仪器设备的潜能,提高使用效益,特设立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专项(以下简称“升级改造专项”)。为加强管理,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升级改造专项由中央财政拨款,以项目形式实施,按年度组织立项工作。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1-2年。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支持对象为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级转制科研机构。第三条升级改造专项主要支持以下几方面工作:(一)科学仪

2、器设备升级改造技术研究;(二)分析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研究;(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第四条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安排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实行课题制管理。第五条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以下统称“主管部门”)负责升级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升级改造专项管理实行专家评议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机制,并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科技部制定、发布升级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第七条有关单位按升级改造专项年度项目指南和有关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科技部。第八条科技

3、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的如下内容进行评审或评估。(一)本项目实施对科研工作的支撑作用;(二)对相关仪器设备技术发展的促进作用;(三)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四)现有技术基础和项目负责人、技术队伍情况;(五)科学仪器设备的运行服务情况(适用于申请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的项目);(六)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以及政策相符性;(七)相应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第九条科技部根据专家评审或评估结果,综合审议后,核批项目及其经费。第十条科技部与项目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签订项目任务书。第三章项目实施及验收第十一条科

4、技部负责建立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库,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年初提交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科技部。第十三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或撤销:(一)有关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的;(二)匹配的自筹资金或其它条件不能落实,影响项目正常实施的;(三)项目的技术骨干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第十四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5、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科技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工作应当在项目完成后半年内进行。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如下项目验收材料:(一)项目总结报告;(二)技术测试专家组技术测试报告;(三)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著、论文等;(四)能够表现实物成果特征的照片、多媒体资料及技术资料。第十六条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验收,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科技部审批。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6、第十八条升级改造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关键技术研究、测试、实验工作,主要部件的购置、研制、试验,软件的编制和测试,整机调试以及调查、研讨等活动。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升级改造专项经费的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的结余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用于相关研究工作。第二十一条升级改造专项项目形成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等属国有资产,项目承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行使使用权。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技部负责解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