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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2
《2009年地税就所得税解答》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浙江省关于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地税)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稽查局、直属税务稽查局: 为便于各地统一掌握和理解所得税政策,我们对各地反映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归集,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在2009年12月的全省所得税工作会议上专门进行了讨论,统一了意见,现以问答的形式印发你们。 一、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企业资产损失相关问题 1、股权转让损失是否需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其损失的税前扣除额是否需要以股权投资收益为限? 意见:在国家税务总局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损失除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等发生
2、的损失外,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资产损失在实际发生当年全额申报扣除,不再以股权投资收益为限。 2、《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对无形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未涉及,2009年无形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如何把握? 意见:企业无形资产正常转让损失,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按税法规定扣除。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无形资产损失,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批时,对企业提供的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应从严审核。 (二)总分机构相关问题 1、省内跨县市经营建筑安装企业以总机构名义外出经营,未在当地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
3、已按当地的规定(如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就地缴纳的所得税款(在省局[2009]52号文件下发前),如何处理? 意见:为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对省内跨县市经营(在省局[2009]52号文件下发前)的项目经理部(包括指挥部等)已按当地的规定就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应作为预缴税款处理,但当总机构出现亏损或总机构盈利但汇缴后应纳税额小于各项目经理部就地预缴税款时,可由总机构出具证明,经总机构所地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向项目经理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多缴的所得税。 (三)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相关问题 1、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差旅费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116号
4、第四条已经列举了可以加计扣除的费用,未列举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如果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仪器在研发结束后继续用于生产是否属于非专用,不得加计扣除? 意见:根据《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可以加计扣除;研发活动结束后,该仪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后所发生的折旧费不得加计扣除。 3、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条要求“专账管理”,企业研究开发费账面上未归集,只有备查账簿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意见:允许企业用备查账簿作为专账管理的账簿。 (四)高新技术企业相关问题 1、根据《高新技术企业
5、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说明中“销售收入”YibinCityCitytracktrafficplanningisYibincityregionalrangewithintracktrafficsystemofonceintegration,andcitytracktrafficalsoisYibinCityCityintegratedtracktrafficsystemintheofpart,foraccurategraspcitytracktrafficresearchofobject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这里的产品收入是否就是指企业生产的
6、产品销售取得的收入? 意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收入主要是针对以制造业为主的生产产品而言。因此,产品收入就是指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五)福利费相关问题 1、对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人人享受的节日费、节日福利,在计算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意见:对企业发放给职工并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节日补助,在税收上也允许纳入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总额处理。 2、我市地处海岛,有许多单位在海岛都有职工,发放了住勤补贴,应在工资总额还是福利费列支? 意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
7、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上述住勤补贴应计入工资总额。 3、本企业职工因工致残,企业按一定标准所支付的残疾补偿金、营养费等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还是营业外支出在税前扣除? 意见:允许作为营业外支出在税前扣除。 (六)其他问题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规定未明确税前扣除时间,也未明确必须实际发放。请省局予以明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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