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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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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重要职权事项的后续监管1、医疗废弃物与院内感染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级医疗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的控制三、监督检查方式网络信息系统监管、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检举查处等。四、监督检查措施不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了解掌握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院内感染控制情况;通过平安医院创建等活动,检查医疗机构院内感染管理情况;省、市、县院感质控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对照目标责任书、评审标准、质量控制标准及其他规范或规定,对医疗机构必要时开展监督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
2、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予以限期改正、通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2、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评价的后续监管11一、监督检查对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二、监督检查内容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做好依法执业,行为规范;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
3、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加强临床实验室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加强科学合理用血管理,保证血液安全等。三、监督检查方式现场检查、书面检查、投诉检举查处。四、监督检查措施定期检查主要按照年度医疗服务质量评价项目和评价医疗机构范围,每年委托市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办公室组织临床检验、麻醉、药事等质量控制中心组成的联合专家组,选择适当时间对不同范围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价;不定期检查主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专项活动要求,组织相应专业专家开展专项活动检查。11五、监督检查程序对照目标责任书、评审
4、标准、质量控制标准及其他规范或规定,对医疗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六、监督检查处理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隐患由专家在现场反馈至医疗机构,并采取文件或会议的形式内部通报;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予以限期改正、通报、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执业行为不规范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婚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等
5、。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管,对于维护依法执业秩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服务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是否存在无证或超范围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行为;(二)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行为;(三)是否存在违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11(四)对母婴保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市卫生局统一负责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一)全面检查:按
6、照省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由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二)专项检查:针对重大隐患问题、重大社会活动检查、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报告,或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力量查处。(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四)日常监督检查:以市、县为主,在相关资质证书发证前进行抽查、发证后开展监督抽查等。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并正式印发部署。(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
7、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各地卫生计生部门切实履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机构和人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11(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各地将检查情况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四)通报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五)整改后处理。组织各地卫生计生部门督促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省卫生计生委。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机
8、构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取证,视情况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撤销执业资格等措施。并根据检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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