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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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行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梳理认定结果(征求意见稿)一、对临街陈旧、破损的房屋、围墙及经批准设置的临时设施等,未按照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定期粉刷、修缮的;(一)处罚种类:罚款(二)法律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

2、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2、《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建筑容貌管理的,由市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3、《济南市城市市容标准》(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日济南政发[1999]39号文件公布)一、建筑容貌(二)现有的建筑物,应当保持外形完好、整洁。主体建(构)筑物一般每3至5年粉饰一次,粉饰面应当光洁平整、美观大方,主次色调均匀,搭配和谐。临街破残的建筑物应当及时整修,符合街景要求;危险房屋和构筑物,应当及时拆除

3、或整修。4、《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2003年7月14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人民政府第206号令发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违反建筑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在建筑物顶部堆放杂物和搭建临时棚(屋)的;(一)处罚种类:罚款(二)法律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

4、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2、《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顶部堆放杂物和搭建临时棚(屋)。3、《济南市城市市容标准》一、建筑容貌(十一)建筑物顶部不得堆放杂物和搭建临时棚(屋)。4、《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条违反建筑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在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的护栏上和外部墙(窗)

5、体上吊挂杂物,借用临街建(构)物或树木在道路两侧拉绳晾晒物品的;(一)处罚种类:罚款(二)法律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11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3、《济南市

6、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建筑容貌管理的,由市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4、《济南市城市市容标准》一、建筑容貌(三)封闭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使用砖瓦材料。在未封闭的阳台上吊挂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临街建筑物二层以上(含二层)搭建遮阳(雨)棚,其规格、色彩、造型应当与原建筑相协调;不得在城市道路及两侧拉绳晾晒物品5、《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的通告》第一条违反建筑容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

7、以下罚款;四、封闭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平台、外走廊超出建筑物实体或在临街建筑物一楼外部安装空调,其机体下沿距地面低于一点八米的;(一)处罚种类:罚款(二)法律依据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城市中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对外开放城市、风景旅游城市和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建制镇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执行。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的整洁、美观。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

8、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3、《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建筑容貌管理的,由市城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4、《济南市城市市容标准》一、建筑容貌(六)临街建筑物底层外部安装空调外机或排气扇,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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