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之研讨六:当事人适格之扩张与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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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适格之扩张与界限【分类】010206【标题】当事人适格之扩张与界限(之一)【作者】王甲乙等【出处】民事诉讼法之研讨(六)【出版社】民事诉讼法研究基金会【出版日期】199703【正文】  研讨次别:民诉法研究会第五十四次研讨纪录  报告人:王甲乙  时间:民国八十四年元月八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卅五分  地点:台大法学院第一会议室  主持人:杨建华  参加讨论人:张特生陈计男陈荣宗杨建华  曾华松范光群骆永家雷万来  陈石狮许士宦邱联恭(依发言先后序)  纪录:张明仪林学晴  壹、前言  一、当事人适格之意义  二、须待解决之当事人适格问题  贰、当事人适格理论之检讨  一、传统的当事

2、人适格理论  二、实体上利益与当事人适格  参、现代型诉讼与当事人适格之扩张  一、现代型诉讼之发生  二、现代型诉讼之特色  三、新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之趋向  四、现代型诉讼当事人适格之立法  肆、任意的诉讼担当之检讨  一、任意的诉讼担当之意义  二、德国之任意的诉讼担当  三、日本之任意的诉讼担当  四、我国之任意的诉讼担当  伍、选定当事人之检讨  一、选定当事人之意义与其特点  二、在日本研修选定当事人制度之方向  三、在我国研修选定当事人制度之方向  陆、当事人适格团体之扩张  一、当事人适格团体扩张之可行性  二、在日本有关当事人适格团体扩张之研修方向  三、在我国有关当事

3、人适格团体扩张之研修方向王甲乙:  各位教授、各位同学:今天轮到我来报告;首先,我要致歉,因为我们三个月开会一次,照惯例应该在十二月报告,我选择这个题目,刚好司法院民事诉讼法研修会正在讨论,讨论热烈的结果拖延了时间。我想把民事诉讼法修正第二稿的内容藉此机会向各位报告,请各位指教,但是司法院民事诉讼法研修会对增加的第四十四条之三直到十二月二十日才定稿,我应景来写一写,迟延了一个月,我先致歉。这篇报告内容资料相当多,未能把握重心,也要向各位致歉。书面报告已经印出来发给各位,我扼要地仅就题纲中肆、伍、陆点来口头报告。其余的请参见书面报告。  壹、前言  一、当事人适格之意义  当事人适格,系

4、指当事人就具体特定诉讼,得以自己之名为原告或被告之资格,因而得受为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之本案终局判决者而言。就具体特定诉讼,有当事人适格者,得以原告起诉,或得为被告受诉,且以自己之名实施诉讼,并受本案终局判决。此种权能,称为诉讼实施权或诉讼遂行权;故就具体特定诉讼有当事人适格者,谓之正当之当事人(注一)。在判决程序当事人分为原告、被告,於当事人适格,亦可分为得为原告之适格(积极的适格)与得为被告之适格(消极的适格)。  当事人适格乃就为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存否之争执,由何人与何人之间予以解决,始属适当且有意义之问题,亦即应依当事人与具体特定之诉讼标的之关系定之;此与当事人能力系专依当事人本

5、身在所有之诉讼均得决定之一般资格不同,易言之,当事人能力系就一般诉讼,抽象的有无为原告或被告之资格问题(注二)。惟当事人是否适格,应以原告在具体特定诉讼所主张之事实为准,而非以法院判断之结果为准。又当事人适格与否,实务上认为属於权利保护要件,如当事人不适格,法院应认其诉为无理由,以判决驳回之(注三)。  二、须待解决之当事人适格问题  就具体特定诉讼,如何决定原告或被告有无当事人适格,我民事诉讼法除主参加诉讼(第五十四条第一项)、公示催告程序(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婚姻事件程序(第五百六十九条)、亲子关系事件程序(第五百八十九条之一、第五百九十一条)、禁治产事件程序(第六百十条)、宣

6、告死亡事件程序(第六百三十五条)等有所规定外,未设明文;依学者通说及实务上见解,诉讼标的之权利或法律关系之主体,通常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有当事人之适格,虽非诉讼标的之权利或法律关系之主体,但就该权利或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者,亦为适格之当事人。  由於工商业发达,科技进步,公害、药害、事故、商品瑕疵或其他本於同一原因事实而被害之事件,受害人有时可能多达千百人,设由其全体起诉,难免影响诉讼之迟缓,并增加诉讼费用,且此类损害多属小额,若由受害人个别起诉,亦有违诉讼经济之原则,受害人更有不知如何谋求救济,以致发生社会大众权益受损而无从补偿之弊。为解决上开问题,可否赋与公益团体,就他人违反特定

7、禁止或无效之行为,诉请法院命该他人不作为或撤回其行为,或请求赔偿多数受害人所受之损害,值得研讨(注四)。惟上述公益团体,并非传统当事人适格理论所谓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之主体,亦非就该诉讼标的之法律关系有管理权或处分权,如由其提起诉讼,势必以欠缺原告之适格,被判决驳回。若是,社会上虽发生亟待解决之公害、药害、商品瑕疵等重大法律争执,因诉讼上不承认此种公益团体之当事人适格之结果,其私法上权利之纷争,无法获得司法上之救济。因此,传统的当事人适格之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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