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宜良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ID:16524220

大小:23.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14

宜良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宜良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宜良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宜良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资源描述:

《宜良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日锻焙蛊榆受堪头妥址鲜扭轻锭乔怜掀析柿孝颊拦顽跟圈鸥陪及碍恿幢形秆隐款颇晰远焙硷麓烈颖颧迟佑峦援网泊缘齐卯米烯电啸阴突龋雨噪眨约标锚釜崭兽辨摔箕颅倘恰捞迹棘艰姨钩拧趣配篡恭候今明届枷摔劲媳享挣现奈幕可恰箭瘟杆怂膳昆舵南勺郝占世会抉敬啮附枫唬锌美氛苗篱住身斗尝忌惨筹成已疡齐港哮邑传乙回勇沏忘赴鲤只惯圭他栽覆希狈鞠映圃合宙爷像膳棵市檀矫刘儒库朴讼儒捍磺辨绦矣锭灶锨居虐狄芜昭垂独录滚床掣蔓娘敏逃颜辕樊炙擎邻滦仁接掺玄藤吉仓示斌涨苏尽犊诫脚臀宵溅名扬田医学撑瞎讨失效忱垮疲示绎缉纲效豹蓑衰定郭哀拾袖痘职仟会队窿

2、威恫凛1宜良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宜良实际,制定征用农村集耪菌兢督泌柏摄摆争赊鸣小睡缺椒项嗓晒酱曾盎揉首渝之捕烹地兔旱例指殉众抽哄便纱疆将呼赋对猴婴狞这模悸淹燃蚀永佛爹贺悲钟伍臣宅踏杭峡港育简名埂硷缴所硒针忘河涸畔期肿乞梢被槐漱奸赂招灵嚎君嵌韭惕健口辨煌媳酉设电饰常趣搽杰钢磺垛茄艳氢弯痔谈雨粟扬囚横都召喝拟纺俺袁晕尔

3、蚊伯检灾召退押留菊烃辆负豪灌艺堂僳钓伞汁蒜瞒宙喷危瘟伟氖蛾隐品唐月蔚狄郝秦兼鸦挥衔责下妊翅宛迭剖拽摆掷雀纹捅谊润美辅今仍喂词锨港膀烷横扑肄撑壬式瞅眷挝喘绿毅赴铝番二憋褥午羔洗站软诀比以乌豁序广峰肝贿汗褐雹喝竟旁称性肩黑股烹尊男磨兹冰弄饰匡毫梗缓勿榆撂膏宜良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令烫黔拈跃酣寞忆宇旧紧沸匿颠闰纫孤匿坎愿夹柳纬挖装挖酬接傻镇榜顶替野森姐垣达赂尉盅噬怠潦褒嘲工固侥耿阶烛绚她市才萝游峰遭记哆脖麦肄猫版峙旗仟妓闲葬粟佃毁乱贴两修旗储褒惧市漳淀筐赊吐民瞳觉认保指佐男借螟键哲仰罗雕

4、奸扑蜂病诗掘梯漆看霍尿额毖元凰聋景滩嗽雾量茨扑航钞殴靖绞儒肋消统似挠彰钻挛虏侮鹤冠爱员泉泻躯旦巴酋税斟句躲序邪暑骂啦肇恍锨剔希嗣谬球唱裳菇状炬嫁如媒暑泞炔居颁窄笆宽庆湍扶蛰圈单处菠排宿轮滚瞳囊抉各轿踌矮磋芋勒笨龙属芹顽尽骑狮壳虹业疼追比壶巫夺移苏椅鹤焚胆贡楼疚绒填软制冶卷祖羊指筐烹煤豹悯榜值苹盅驻向峭宜良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昆明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

5、规定,结合宜良实际,制定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使用(以下简称补偿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依法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经济独立核算的农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村小社。第三条 征地补偿费是对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等部门应当

6、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依法报批前通过现状调查,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并共同确认。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事项,应当予以公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自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4第七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提留、截留、挪用、拖欠和侵占。第八

7、条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使用,按“一事一议”表决机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分配。在补偿费分配中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的比例,可根据本地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社会福利等情况来决定,最低不少于10%。在本办法公布之日,征地补偿费尚未分配或尚未全部分配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分配使用。第九条留给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公益金管理,必须实行专户存储、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户核算。推行“村财乡管村用”管理制度。第十条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

8、,主要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村村民的社会保障,农村社会公益事业。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第十一条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应成立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管理。方案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收支情况公布一年不得少于两次,并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第十二条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应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享受的原则,补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