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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余杭区区委办(2005)92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了规范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管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办公室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6日关于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为合
2、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进一步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完善我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的原则1、依法操作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案应由所在村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分配方案
3、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社员正当权利的内容。农村集体土地发生征用后,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不得调整。2、合理分配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其余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要逐步建立起被征地农户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制度,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成二块,一部分对被征地农户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实际被征地面积进行补偿,另一部分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人进行分配。3、规范统一的原则。各地要根据《余杭区村务工作规则》,认真制订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方案
4、,力求做到规范统一。原则上各村经联社应统一分配方案,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村经联社确实无法统一的,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统一规范。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必须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一类型同一分配,切实保护农村婚嫁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正当权益。分配方案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墙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对象及标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费分配,除青苗补偿费等依法明确规定归所有者所有外,其它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应在充分尊重被征地承包农户和确保失地农民利益的前提下,依照在册常住的农业人口综合考虑确定
5、。被征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益应通过“动钱不动地”的经济调节办法解决,即土地补偿费应先对被征地承包农户补偿,余下部分纳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具体提出如下分配对象与标准:(一)符合下列情况者是全额分配对象:1、原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的义务兵和享受义务兵待遇的现役军人;未得到退伍安置的士官(退伍安置费高于应分配补偿费的不予补偿,退伍安置费低于分配补偿费的补足其差额)。 2、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户,其家庭是纯女户或有一个儿子但丧失劳动能力的,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男社员与该户女社员结婚,在补偿费分配截止日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并签订过相关协议,且在
6、原户籍所在地未享受并以后也不享有补偿费分配的上门女婿(符合条件的上门女婿每户应享受一人)。 3、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但已被有关部门依法处罚的子女。4、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按《收养法》规定,办理过合法领养手续的子女和1992年4月1日《收养法》颁布前领养而未办理领养手续的子女。 5、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服刑期满,户籍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户口的归正人员。正在服刑的,保留其享受补偿费分配身份,待其服刑期满户籍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时给予发放。6、婚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的,离婚或丧偶后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7、本集体经济组织
7、社员出嫁,因离婚或丧偶把户籍迁回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本地满三年的。8、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出嫁,对方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户口,现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生产或生活在本地的。9、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出嫁,对方户籍为非农户口或已提干的现役军人,现户籍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并生产或生活在本地的。10、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与港、澳、台等外籍人员结婚,现户籍关系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并生产或生活在本地的。11、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出国暂住,但户籍关系未迁的。12、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的子女,现在校的大中专院校学生。13、因国家水利等建设工程需要由政
8、府安置而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户口移民户及其子女。14、原本集体经济组织社员1999年4月15日后,迁入小城镇落户的;1999年4月15日前迁入小城镇落户的,目前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15、符合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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