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林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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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柘林学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管理办法(讨论稿)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实施教师培养工程,搭建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建立教师快速、健康成长的长效机制,激励教师立足岗位,钻研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及“管理办法”。一、学校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组长:吴波杨品莲组员:沈辉胡欢华顾秀英徐民琴何琛二、评选办法1、成立学校评选校级骨干教师领导小组并制定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2、公布校级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和管理办法。3、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我申报,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选小组进

2、行资格审查。4、组织评选并产生骨干教师候选人名单,交教代会测评,确定正式人选。5、公示评选结果。三、评选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小学教师守则》,模范遵守区教育局师德建设“五不准”实施意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身心健康,出色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教师中起表率作用。2、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扎实的学识素养和较高的专业技能,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或者教研科研工作中能够担当骨干。3、在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显著:⑴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有自己的教育和教学特点。在教育教学中能够充分体现二期

3、课改的理念,教育教学成绩在同专业或者相类似岗位的群体中领先。⑵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在带教和教研组、备课组建设中起带头、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指导学生获区级及以上比赛等第奖。⑶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教育科研中勇于创新,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科研论文,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近期内在区级及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教科研成果(论文),或教科研成果(论文)获区级及以上评比等第奖。  四、评选对象教龄满三年及以上且本校教龄满两年以上,在第一线任教且满工作量(含兼职或行政工作)的专任教师和学校行政人员。  五、校级骨干教师待遇  1、优先外派学习培训。  2、享受骨干教师津贴每人每月1

4、50元。  六、校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1、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任期为三年(2008学年—2010学年)。2、本届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名额为15人左右(含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3、校级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度末实施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享受称号及待遇。4、每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骨干教师的名额,增补的人员依据本方案进行评选。5、今后校级以上的骨干教师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校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七、骨干教师的职责1、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具有大局意识、集体意识,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工作和临时性任

5、务。3、教学成绩突出,获校级以上教学质量考核奖励;积极指导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相关学科指令性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4、任期内达到“五个一”:⑴每学期一次公开课(校级及以上);⑵每学年组织一次教育教学专题研讨活动或开设一次专题讲座;⑶每学年必须带教一名以上教师或和一名以上教师“合作结对”,且效果明显;⑷任期内有一篇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⑸任期内负责一项专题研究课题(含学校课题),或积极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校级骨干教师”称号。  1、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后果者;  2、当学年请假累计达二十

6、二个工作日以上者(含病事假);  3、由于工作懈怠或因主观原因,给学校声誉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上有重大失误者。5、教育教学质量由于主观原因有明显滑坡者。八、本“方案”和“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学校评选小组。200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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