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东莞市长安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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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委托单位: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建设部甲级0010001深圳市深临字第2046号编制时间:2005年04月出图专用章: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院长:刘仁根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副院长:朱荣远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总工:范钟铭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副总工:黄林高级城市规划师项目负责人:田长远城市规划师周俊城市规划师项目组成员:葛永军城市规划师王泽坚高级城市规划师邱晓燕高级城市规划师王飞虎城市规划师钟远岳工程师罗红波助理规划师陈郊工程师陈晚莲工程师

2、陆巍高级工程师项目名称:东莞市长安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审定:审核:项目负责人:规划设计人:校对人:给排水设计人:校对人:电力、电讯设计人:校对人:燃气设计人:校对人:文本目录1.总则12.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13.土地使用性质14.土地开发强度25.建筑控制26.规模控制37.配套设施48.道路交通及其设施的控制49.绿地控制510.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511.市政工程控制812.附则9附录A术语10东莞市长安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东莞市长安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1.总则1.1规划文本和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振安二路以南,福海

3、路以东,海堤路以北,东宝河以西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1000.31公顷。1.2为配合规划的实施,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1.3本次规划编制的依据为《东莞市长安镇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等。1.4文本和规划适用于本次规划区范围内各地块、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容量控制、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建筑设计、市政工程和建设工程的管理工作。本规划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东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1.5本规划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规划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参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确定。1.

4、6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规划的要求为依据进行。1.7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1.8本规划自东莞市规划局批准之日起实行。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1.9本规划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解释权属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2.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2.1本片区的发展目标为:“城市次中心,以发展高端技术产业、创造完善配套设施的环境优美地区”。2.2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轻型加工产业为主体的和为其配套产业共同发展的片区”。3.土地使用性质3

5、.1本次规划涉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参照采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性公共设施、行政办公、工业、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广场等。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说明书“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3.2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3.2规划所确定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市政设施,若是安排在

6、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3.3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3.4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纸的规定。因建设发展需要,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线及用地规模可有条件进行调整,但应符合以下规定:3.4.1应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3.4.2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宜在同类别用地范围内调整。3.4.3变更应同时符合用地与建

7、筑相容性的规定。3.5本地区各类别用地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相容性的规定。(详见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用地相容性规定)3.6本次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划分为两类。一类用地性质为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用地性质是指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用地性质。1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   东莞市长安镇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3.7本次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3.8本次规划确定的各类别用地比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平衡,具体见下表(附表3.9)规划

8、用地汇总表表3.1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公顷)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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