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地税局上线《对话民生》问题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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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地税局上线《对话民生》问题回复1、韦小姐问题:“来电人在三水乐平华立陶瓷厂工作,单位愿意帮助员工购买之前的社保,其他员工写申请就可以补购前两年的社保了,但来电人就不能,负责人要求来电人咨询清楚社保局才能帮助补购。”现第二次来电反映此事,望本台尽快跟进。答复:经与韦小姐沟通联系,韦小姐反映三水乐平华立陶瓷厂已于2011年4月为其参保。对于韦小姐要求三水乐平华立陶瓷厂为其补缴前两年的社保问题,由于单位为员工补缴以前年度的社保费业务由区社保部门发起。请韦小姐先与就职单位协商,若就职单位愿意为其补缴,由就职单位向区社保局稽核股申请办理补缴手续;若就职单位不愿意为其补缴,请韦小姐

2、向我局提供与华立陶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等有关资料,我局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到该企业了解情况,督促其为韦小姐解决社保的补缴问题。2、林先生问题:自己已经买满15年社保来电人工作的时候购买了9年半的社保,离职后自行补购满15年社保,现时来电人有单位聘用,单位为来电人买社保,却发现无法购买,咨询原因。答复:根据来电人反映的情况来看,可按以下方法办理:171)来电人离职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若转为在现工作单位参保,应先到原办理灵活就业参保地对应的地税办税服务厅终止灵活就业参保后,再由现工作单位到对应的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参保手续。2)若来电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能参保。来电人可以

3、就具体情况到当地地税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与区社保部门一定会为其解决参保问题。(经与林先生沟通联系,林先生反映的问题已解决。)3、郭先生问题:工资要几钱开始征,因为我年头3至6月的工资很少,因为我们单位要扣起我们的风险金,到年底安全发回给我们,但年底这个月就觉得工资很高,年底这个月的工资去到6千蚊,所以就要交税金,想了解个人所得系按月计征还系按年征?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0号)的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根据《广东省地

4、方税务局关于对补发以往月份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39号),对纳税人领取补发以往月份的工资(含津贴,补贴),可以把补发的工资分摊回所属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如下:17  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应纳税额={[(所属月份补发工资+原所属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4、罗小姐问题:咨询房产无偿赠与或继承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答复:房产无偿赠与或继承有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营业税问题根据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文件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二、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①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

6、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②17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③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三、土地增值税问题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四、契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个人以受赠、获奖、抵债、交换等方式取得房地产权,受赠方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5、陆小姐问

7、题:来电人是一名个体户,在三水大塘工作,咨询能够购买失业保险的可能性。答复: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征缴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个险种。6、黄小姐问题:咨询房屋买卖交易税是否有新的规定。答复:(1)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文件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17,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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