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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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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东莞辖区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子项名称:无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03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四)《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令第174号)(六
2、)《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第149号)(七)《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82号)(八)《质检总局关于调整国境口岸卫生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公告2015年第83号)四、受理机构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五、决定机构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六、审批数量无限制。七、申请条件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卫生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消毒制度、采购制度等);(三)具
3、备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四)有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配置。八、申请材料目录(一)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附件1);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4.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环境清洁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5.其他材料:从事食品
4、生产的,应当提交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设备布局图;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食品生产的执行标准;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产用水卫生检验报告等。生产加工过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航空配餐企业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从事食品销售,应当提交与食品销售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平面图、经营设施设备清单。从事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应的,还应当提供符合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车辆、冷冻
5、冷藏设施的证明材料。利用自动售货设备进行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用水卫生检验报告;设施设备卫生管理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加工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制度;有送餐服务的,应当提供符合保温或者冷链运输要求的专用食品运输设施的证明材料。集中用餐的非盈利性食堂可免予提供营业执照,但应当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二)从事饮用水供应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4.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供水设备设施维护,卫生管理档案等有关内容;5.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6.设计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如平面布局图、设备布局图、管网平面布局图、管网系统图等;7.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水质检测合格报告;8
7、.自备水源的应当提供制水工艺流程文件。(三)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申请卫生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资格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4.本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卫生培训,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卫生管理档案等内容;5.营业场所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6.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7.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
8、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九、申请接收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或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十、办理基本流程详见附件2。十一、办理方式(一)新申请1.申请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填写《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2.受理(1)受理机构: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并出具加盖受理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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