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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初测初勘监理实施细则二○○八年五月五日 目录1总则232监理工作的阶段、范围、内容233工程勘测勘察监理一般规定234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职责255各阶段监理工作的重点266各类建筑物工程勘察监理347不良地质勘察监理368特殊岩土勘察监理379沿线筑路材料场的监理3910监理工作的程序、会议制度、工作方法4011监理工作的质量管理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12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管理41附录:监理表格44 1总则1.l为保证公路初测初勘的质量,规范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作,制定本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高速公路的初测(初勘)阶段工程勘测勘察的监理工作。1.3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作由业主委托有限公司承担。本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相关规范对勘测勘察工作的质量、工作量和进度开展监理工作。1.4本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主持项目监理工作,对履行监理合同负全面责任。1.5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单位本着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设计单位的合法权益。1.6本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作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交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勘测勘察系列标准的规定。2监理工作的阶段、范围、内容2.1监理阶段:初测(初勘)、定测(祥勘)2.2监理范围:自**(K0+00)至**(K136+000),主线全长136km,**连接线5.7km,古丈连接线31.7km,范围的土建工程勘测、勘察工作。2.3监理内容:2.3.1勘测:对工程测量、路基路面及排水与管网、管线调查,桥梁及涵洞勘测等,以及室内资料整理等工作进行监理。2.3.2勘察:对地质调绘、钻探、原位测试、物探、室内试验、水文地质勘察以及地质资料整理等工作进行监理。 3工程勘测勘察监理一般规定3.1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作的依据3.1.1公路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应按下列依据开展工作:(1)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2)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公路工程勘测勘察系列标准、规范、规程;(3)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4)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委托书、合同;(5)工程勘察设计合同;(6)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实施细则。3.1.2监理人员应根据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设计单位提供的由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的勘测勘察计划书内容等进行监理活动。3.2工程勘测勘察监理的工作内容3.2.1对工程测量、路基路面及排水勘测与调查、桥梁及涵洞勘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钻探、沿线筑路材料调查、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等专业的工作过程及其完成的原始资料、报告、图件等进行监理,包括野外勘察及室内资料整理的全过程。3.2.2依据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对以下方面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1)勘察勘察计划书;(2)项目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3)人员配备及上岗人员资格;(4) 勘测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机具设备的数量、质量,相关仪器、设备的标定情况,勘探或试验现场工作环境条件等;3.2.3监理人员应审查以下工作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及满足规程、规范和勘测勘察阶段的要求,尤其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1)工程测量、路基路面及排水勘测与调查、桥梁及涵洞勘测、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调查的范围、内容和精度;(2)钻探、试坑及原位测试等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及勘探工艺,勘探点布置的合理性及现场记录和成果资料;(3)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取样、包装、运输和保管方法,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成果资料;(4)物探方法的选择、工作过程、成果资料及相应的地质解释资料;(5)水文地质调查测绘、试验方法、试验过程及成果资料;(6)对勘探试验资料的综合分析,地质报告内容及主要结论和评价意见。3.2.4必要时对关键工程、重要的勘测勘察等进行平行测试。3.2.5监理人员应审查设计单位有关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检查现场执行情况。3.2.6监理单位应调查、确认因勘测勘察要求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而引起的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和工作量的具体增减数量,并报业主备案。3.2.7监理单位应调查、核实设计单位报告的因自然条件或人为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关资料,提出解决方案,并报业主备案。3.3工程勘测勘察监理方法3.3.1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和工程类型采用巡视、抽查和旁站的方法,分段、分工点实施。 3.3.2对沿线一般工程的地质勘测勘察和测试工作,可随机进行抽查。3.3.3监理工作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重点工程、控制性测量点、不良地质或特殊岩土工点,对工程勘测勘察工作的过程和手段进行重点核查。对重大工程或影响线路方案的大型不良地质工点应进行现场核对。3.3.4对重大工程或关键的勘测勘察手段应旁站监理。3.3.5监理工作应对全线(段)的勘测勘察成果及资料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人员职责4.1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4.1.1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监理内容、交通条件等,在现场设置监理机构和配备监理人员。4.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和设备等应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并报业主;业主应将相关情况通知设计单位。4.1.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4.1.4主要监理人员的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应为主持过大型建设项目工程勘测勘察工作的工程师,并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2)副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权。(3)现场监理人员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4.1.5监理人员中具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应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4.1.6监理工程师应按实施监理工作所涉及的专业要求配置齐全。 4.1.7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常驻现场,一般不得调整;需调整时应征得业主同意,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4.2监理人员的职责4.2.l监理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路工程勘测勘察系列标准,依法实施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作。4.2.2监理人员应深入现场,结合工程勘测勘察的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展监理工作,并遵循“守法、诚实、公正、科学”的准则。5监理工作的重点5.1初测阶段勘测工作的重点为路线平面控制网测量及工程坐标系统选择,高程控制网测量,地形图测绘,路基路面及排水勘测与调查,大、中桥勘测与调查,路线交叉、管线勘测与调查。勘察工作的重点为全路段地质测绘、控制方案的特大桥、大桥、特殊岩土及不良地质地段的勘察。5.2监理要点5.2.1勘测5.2.1.1路线控制网测量监理要点1、平面控制网(1)检查平面坐标系统的选择的正确性,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平面直角坐标系,能否保证测区内投影长度变形值不大于2.5cm/km。 (2)检查路线平面控制网的布设是否按《公路勘测规范》的规定进行分级布网,逐级控制。(3)检查各级控制网的等级精度要求是否匹配,满足规范要求,和勘测设计及施工测量要求。(4)检查首级GPS控制网布设密度是否满足导线闭合要求,测设精度是否满足要求。(5)检查导线在GPS点间的附合情况及闭合精度。(6)对导线施测情况及成果进行检查,对导线的点位布设密度、选点埋石、点位说明和点之记成果、实测方法、各项测量精度指标、平差计算方法及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和审核。2、高程控制测量(1)高程控制测量采用方法的合理性,根据地形高差的大小对高程测量方法提出意见。(2)检查水准点布设密度、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及勘测设计要求,特殊工程地段,如在大、中桥、立交桥等附近增设水准点的情况。检查水准点是否便于使用和易于保存。对需补设、增设、迁移水准点的位置提出意见。(3)检查水准路线及水准网敷设的合理性、与国家高等以上水准点或相当于国家三等水准点联测的结果。水准路线联测长度有无超限情况。(4)检查水准测量各项测量精度指标、平差计算方法及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5)检查各测量路段衔接的水准点高程一致性,是否采用水准网整体严密平差。 5.2.1.2地形图测绘监理要点1、各种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是否满足勘测设计各阶段的需要和要求。2、地形图的平面坐标系统应与平面控制测量坐标系统一;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地形图应为AutoCAD环境下的数字地形图,等高线和高程注记点应赋高程值。条件许可时,应优先采用航测数字化制图,并执行《公路摄影测量规范》有关规定。4、地形图规格及精度是否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5、数模规格及精度是否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6、境界调绘到乡界。5.2.1.3路基、路面及排水勘测与调查1、检查勘测设计工作是否按照《公路勘测规范》JTJ061-99的第6.8节要求进行,能否满足设计要求。2、督促设计单位对沿河路基经过的各种水域(改河段、水库、旧河道等)的水文、水力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对需进一步防护加固的地方提出处理意见。3、检查支挡、防护工程的起讫点位置、长度、补充调查资料是否齐全,并对支挡、防护工程的合理性提出意见。4、检查种草、植草、植树等边坡防护的路段的适种性,对适宜种植的草种、草皮、树种、土料和种植季节提出审查意见。5、路基路面排水(1)根据业主的有关要求复核各类排水沟及排水设施的位置、长度、形式与尺寸,对布设不合理的路段提出修正意见。 (2)检查特殊地段排水工程纵、横断面的测量资料。(3)逐段检查路面排水中各种排水管道、急流槽等结构物的设置位置和尺寸的准确性,对不合理的路段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通过鱼塘、饮水排灌渠道路段的排水系统是否自成体系,提出审查意见。6、路基取土、弃土勘测与调查(1)督促设计单位核实和补充调查土源性质,核查覆盖层厚度、性质,地表、地下水情况,土地类别,种植情况,占用土地价格等情况的准确性。(2)检查设计单位对取土坑范围,可取土数量、工程等级,占用土地类别,占地或临时占地补偿价格、运输方式、运输便道及其长度、临时工程等的调查情况。(3)核查取、弃土场附近的地形地貌、农田水利、植被、自然山坡和景观的情况。(4)检查是否对大型取土坑、弃土堆进行实地纵、横断面测量并测绘地形平面图(比例尺1:1000~1:2000)。5.2.1.4桥梁及涵洞勘测大中桥涵构造物(1)检查各测设单位执行《公路勘测规范》中对初测阶段大、中桥勘测、小桥勘测工作的技术规定,测设合同书中业主特殊要求的综合情况。(2)检查设计单位按《公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中》关于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内容进行桥涵勘测、提供设计必需资料的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①检查搜集测区现有资料,包括水文资料、气象资料、水利资料、防洪资料、流水资料、通航资料、城建规划的有关资料、既有桥涵调查资料、文物及环境保护资料等的完整性、详实性。②检查大、中桥可能的桥位方案、选择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各类地区或不同河段桥位选择是否符合《规范》的原则规定及技术要求。③检查桥位平面、高程控制测量资料、桥位地形测量资料、桥轴纵断面(包括水渠)和引道测量资料,判定其完整与准确性。比较线上桥梁进行同等深度搜集、现场勘测资料的检核。(3)按照《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的规定检查大、中桥梁的水文勘测方法,对水文调查记录资料的完整、可信、有序及手续齐备等作出评定。(4)检查并复核水文分析计算成果,评定其合理、可靠性。(5)检查小桥涵及通道的位置选择是否合理,与路线排水系统、交叉设计、农田灌溉系统配合的协调性。检查与相关行政、技术部门协调的书面资料。(6)按照《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的规定,核查小桥涵洞水文资料的搜集和计算,主要内容为:①检查各小桥涵汇水面积图的准确性,沿线水系分布示意图的完整与合理性。②检查各小桥桥位、涵位、洪水、暴雨资料搜集是否完整,测区土壤类别及植被情况与计算参数是否对应。核查按不同方法计算设计流量的可靠性。③核查小桥、涵洞孔径、冲刷计算的正确性。(7)核查沿线被交叉的管线收集资料的情况,对穿越位置及方案提出意见。 (8)复核桥涵及通道分布图表(将全线桥涵、通道的位置标绘在路线带状图上),综合检查全线桥涵布局的合理性,提出局部调整意见。5.3.1勘察5.3.1.1工程地质调查测绘1、检查设计单位收集的沿线各种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既有勘察资料以及气象水文等对路线有影响的各种相关资料。2、抽查野外观测点、观测路线记录,检查原始测绘资料的真实性。包括对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水文地质、井泉、不良地质、特殊岩土、既有建筑地基基础稳定、变形调查记录项目的完整性、深细度等。3、审查勘察工作的技术实施方案,提出建议意见,优化勘察实施方案。4、选取位于不同地质单元、不同工程的代表性工点,核查原始调绘资料的正确性,是否符合精度要求。包括桥、路基、筑路材料场地等。5.3.1.2工程地质钻探1、钻探设备检查(1)按各钻探作业组承担的钻孔深度、钻探要求不同,检查相应的设备;(2)钻机成套设备的完整、完好、适用度。含原位测试、取土、抽水、照明、避雷、安全设备,打捞工具;(3)钻具种类、数量、适用度与承担钻孔深度、要求是否相适应。含钻杆、岩心管、钻头、取心钻具、多级护壁套管及取土器等;(4)量具:钢尺、卷尺、木直尺;(5)审查水文地质试验所需的设备要求;(6)安全设备:安全帽、手套、安全带、塔台、梯子。2、钻探人员的审查 监理过程中应对钻机人员技能进行考核,抽查机长对钻探规程的了解程度,如钻进方法、岩心采取率、取样要求等;对机组人员的考核,如回次记录,孔深测定,岩心的摆放和岩心、样品标签的填写,班报表的填写等。3、勘探量的布置、审查与监理(1)设计单位地质专业下达的勘察计划是钻探工作的主要依据,重点审核钻孔任务书提出的孔位、孔数、孔深、孔径、取样(岩、土、水样)等是否符合勘察计划书与勘察技术要求,是否满足各设计阶段的需要;(2)审核深孔(或者水文地质试验孔)结构设计图的孔深、孔径、施钻工艺等要求是否符合规程;4、钻探(1)一般钻孔的抽查与巡视以不定期方式进行,其主要内容①钻孔孔位与标高的核对,钻孔终孔深度的抽查;②岩心采取率、岩心标签与钻探原始记录的相互对口;③孔深、孔径与钻具总长、钻孔延续记录、使用钻具、下入套管和岩心长度的相互对口,孔径是否满足取样要求;④取样试件的数量、深度与要求的核实,以及包装送样是否合格;⑤是否按规定要求完成标贯;⑥稳定水位的核定;⑦建制定员(每班人员不应少于3人)、设备数量和安全作业的落实;⑧ 钻探原始记录、钻探作业延续记录(钻探日志记录应按回次记录,项目齐全、分层清楚,岩土层定名正确,各种岩土层描述内容齐全、详细,特别是软弱层、滑动面、破碎带、风化带的描述,更应具体、仔细,严禁涂擦(可扛改)。岩心装箱拍彩照符合规定要求;⑨检查现场配备的地质技术人员管理的机台数目是否及时到现场鉴定、核对岩心,分层尺寸、岩性描述是否准确,各级签署是否齐全;⑩班报表的填写是否按时、规范、准确。(2)深孔钻探、特殊钻孔的旁站重点选择在:①深孔钻探的开孔与终孔;②水文地质钻探的试验孔段;③钻孔中的岩层破碎带段、滑动带段、顺层层面的软弱夹层段和原位测试段;④特大桥,不良地质、特殊岩土分布地段,重要的筑路材料场地。5.3.1.3物探1、物探的监理要点检查采用的物探手段与勘探目的是否匹配,是否能满足技术要求。检查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齐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检查作业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程,数据的采集、观测及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规范。资料的整理和解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成果资料应与其他物探方法和勘探手段进行对比、修正。地震勘探用炸药的保管、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监理人员一般应采用巡视、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理,对重点工程、地质复杂地段或重要钻孔的物探工作采取旁站的方式进行。 3、当发现使用的物探方法不当,达不到勘察目的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改用其他物探方法或采取其他勘探手段。5.3.1.4原位测试1、一般要求(1)工作中遵照《铁路工程地质原位测试规程》(TB10018-2003J261-2003)执行,采用巡视、抽查、旁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理;(2)本次测试主要以静力触探为主,辅以标准贯入、十字板剪切、动力触探、钻孔孔内测试等手段;(3)触探深度按工程需要确定,以达到持力层为宜;(4)仪器标定、操作工艺、图表说明正确;(5)所采用的测试项目适宜,成果资料可靠。2、静力触探监理监理静探过程主要注意以下几点:(1)试验地层应适宜静探;(2)仪器应标定,仪器及各种附件的质量合格;(3)操作工艺正确,贯入速率均匀,符合0.9~1.5m/min规定;(4)触探曲线正确,力学分层清楚,成果图项目齐全完整;(5)所提供的各种力学参数满足地基稳定和沉降检算等需要。3、标准贯入监理标贯过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试验目的明确、结果可靠;(2)设备良好,操作工艺正确;(3)标贯击数,为判别土层是否液化的依据,不作杆长修正; (4)标贯击数,若判别土层物理力学性质取指标时,须作杆长修正。4、动力触探监理监理动探过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试验地层应该适宜动探;(2)设备良好;(3)操作工艺正确,贯入速率均匀,保持在15~30击/min,探杆转动符合规定,杆长修正正确;(4)动探曲线成果图力学分层正确,提供基本承载力、变形模量可靠。5、十字板剪切监理监理十字板剪切过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试验地层为软土;(2)仪器设备良好;(3)操作工艺正确,剪切转动速率均匀,每10秒转动1度;(4)记录表、成果图正确。6、预钻式旁压试验监理旁压试验过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试验地层适宜旁压试验,包括黏性土、粉土、黄土、砂类土、软质岩石及风化岩石;(2)仪器应经过标定,包括压力表、弹性膜、仪器综合变形等;(3)同一地层,同一场地旁压试验不得少于3孔;(4)试验段孔壁应竖直、平顺、呈圆筒状,孔的直径比旁压器直径大2~6mm,钻探过 程中,在试验段以上不小于1m处开始按旁压试验要求成孔,转速不大于60r/min,钻杆弯曲度小于0.15%;(5)贮气筒压力应高于试验预估最高压力0.12~0.2Mpa,试验压力增量及稳定时间应根据土的特性符合规定要求;(6)操作工艺正确,终止试验符合规定要求;(7)旁压试验曲线、正确;(8)所提供的各种物理力学参数包括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参数等准确。5.3.1.5水文地质试验1、水文地质试验应在地质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2、监理的主要内容为审查水文地质钻探孔位、试验段、技术要求是否合理;试验设备是否合格;钻探工艺及试验过程是否符合要求;所取得的成果资料是否正确。3、抽水(提水)试验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岩、土层分层试验,黏性土、砂层分层试验;(2)试验前检查止水效果,应符合规定;(3)全部试验过程符合《公路工程地质勘测规范》(JTJ064-98);(4)水文地质试验成果图编制符合规定,水文地质参数计算正确。4、其它水文地质试验工作,按相关规范、规程要求执行。5.3.1.6水土砂石试验1、检查勘察单位的试验室(站)是否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试验人员是否都持有上岗证。 2、检查勘察单位的试验室(站)各种送检仪器、设备国家规定的检定证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试验要求;自校设备的校正记录、计算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试验要求;试验室应向监理提交试验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3、巡视、抽查设计单位是否按照地质钻探工作任务书的要求进行钻探取样。4、检查实验室(站)在收到样品后,是否按照《公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进行验收和管理,土层原状样应进行质量评定。5、试样的运输、储存应符合《公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的规定。6、试验人员开样时选取部分样品进行旁站,察看样品是否有析水或变形现象,是否扰动,若达不到原状土的要求,视情况降低土样等级或重新取样。7、抽查实验室(站)的试验方法和评定是否严格执行了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J051-93))、《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056-84)、《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E42-2005),试验项目是否达到送样单上提出的要求,送检样品数量是否足够。8、抽查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试验、计算以及试验分析试剂是否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JTJ056-84)的规定执行。9、抽查特殊岩土工点,选取部分钻孔进行旁站,旁站内容有:(1)取样是否均匀连续压入,流塑状软土层是否跟下套管,管靴是否按规范要求高出取样部位10~20cm,在较深位置取样时是否安置了钻杆扶正器;(2)取软土原状土样是否使用了薄壁取土器,取土器直径是否为108mm;(3)查看取原状土样前,是否将孔内钻进过程中残存的余土清除干净。取土器的入土深度不能大于取土器的有效长度;(4)检查分层采取原状土时,组数及筒数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5)发现取的原状土样有挤压现象,或周边扰动严重,或内部有旋转现象时,要求重新取样;(6)查看取好的原状土样是否有牢固的样品箱包装,样品间是否有防震垫层,是否按规定时间送到试验室。10、抽查水、土、砂、石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检查试验内容、项目、数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能否满足设计要求,有无错误和漏项。6各类建筑物工程勘察监理6.1一般规定6.1.1各类建筑物工程监理应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各类建筑物所处地质环境的调查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2)勘探点的布置、取样、试验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满足勘察计划和勘察技术要求;(3)工程措施建议、设计参数的提供是否依据充分、合理;(4)勘察资料、报告、图件是否齐全,审查签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1.2对沿线一般工程设置地段,监理人员应注意检查地质调查测绘的精度、地质点的密度、工程设置的合理性及勘探测试资料的综合分析情况等。6.1.3对重大工程或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点,监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对或进行旁站监理。6.1.4遗漏的工点应监督设计单位到现场进行补充勘察。6.2路基工程6.2.1路基工程勘察监理的要点:(1) 检查地层岩性、地质构造、节理发育程度、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发育情况等地质条件的调查和评价是否准确;(1)检查山体斜坡的稳定性评价,岩层及主要节理(结构面)产状与边坡的关系;(2)检查有无不良地质或特殊岩土问题;(3)检查地下水与路基工程的关系;(4)检查代表性地质横断面的填绘是否依据充分、合理;(5)检查所提供的地基基本承载力、岩土施工工程分级、建议边坡坡率等设计参数和其他工程措施意见依据是否充分、合理;(6)检查勘探点的数量、深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7)检查水、土试样的数量和试验项目是否满足技术要求。6.2.2高路堤、陡坡路堤工程勘察的监理应重点核查对路基基底和山坡稳定性评价的依据是否充分,结论是否正确。6.2.3深路堑、地质复杂的路堑工程勘察的监理应重点核查:(1)地层结构、软弱层面、节理面及其他软弱结构面产状与路堑边坡稳定性的关系;(2)岩体风化程度、地下水对路堑工程的影响;(3)路堑边坡坡率、软弱结构面的C、φ值及其他设计参数是否依据充分、合理。6.2.4路基支挡建筑物工程勘察的监理应重点核查基底地层岩性、软弱结构面的位置、地下水水位和水质、地基基本承载力、软弱结构面和基底岩土的C、φ值等设计参数是否依据充分、合理。6.2.5对在特殊岩土和不良地质地段修筑的路基,应重点核查地质条件评价的依据是否充分、正确,勘探、试验项目和测试数据是否准确并满足设计要求。6.2.6 对路基防护工程,应重点核查路基边坡的稳定性、基底地质条件的评价及地震可液化地层的判定是否正确。6.2.7对集中取土场,应检查场地的选择和填料质量的评价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6.2.8对以上重大工程或地质条件特殊复杂的路基工程应进行现场核对或旁站监理。6.3桥涵工程6.3.1桥涵工程勘察监理的要点:(1)核查桥、涵址处的地层岩性、地层结构、地质构造、岩溶洞穴、岩层风化程度等地质条件是否准确;(2)核查河(沟)床岸坡的稳定性、覆盖层下基岩横坡对桥墩台稳定性的影响;(3)检查地下水水位埋深及水对混凝土、钢材的侵蚀性;(4)检查勘探、测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及满足设计的要求;(5)检查地基基本承载力和建议的基础持力层、基坑临时开挖边坡坡率等设计参数依据是否充分、合理;(6)检查对地震可液化地层的判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3.2对地质条件复杂的高桥、特大桥,监理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地质条件。重要的勘探、测试工作应旁站监理。7不良地质勘察监理7.1一般规定7.1.1不良地质勘察监理的要点:(1) 检查不良地质的范围、类型和性质,产生不良地质的地质条件、发生和发展规律及对公路工程的影响;(1)检查勘察方案、勘探点的布置和数量、勘探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检查取样位置及数量、试验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检查相关计算、场地评价依据是否充分,工程措施意见是否合理;(4)开挖试坑与钻探过程的安全措施和保障。7.1.2检查线路通过不良地质地区的选线原则是否合理,检查具体设计执行地质选线原则的情况。7.1.3对不良地质工点地质条件的核查应在现场进行。7.1.4与公路工程关系密切,或对路线方案有较大影响的关键勘探点应旁站监理。7.1.5监理工作中应注意检查与不良地质工点相似的地貌特征或类似地质条件的地段;如遗漏不良地质工点,应督促设计单位到现场补充调查及勘探。7.2地震区7.2.1地震区工程勘察监理的要点:(1)检查地震区的地质条件、区域地质构造、主要断裂带和活动断裂带特征;(2)检查沿线地震发展历史、不良地质现象与地震的关系;(3)检查沿线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的划分;(4)检查地震可液化地层的判定,场地土类型和建筑场地类别的划分;(5)检查活动断层的鉴定结论、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的应用情况。7.2.2核查沿线地震动参数区划、活动断层鉴定、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论,及上述资料在地质选线中的应用情况。 7.2.3检查地震可液化层的判定方法、结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7.2.4检查沿线有无因地震作用产生的不良地质现象,或因地震复活的可能性。7.2.5对重点工程有关地震方面的评价应到现场核实,重要的勘探工作应旁站监理。8特殊岩土勘察监理8.1一般规定8.1.1特殊岩土勘察监理的要点:(1)检查特殊岩土的性质、分布的范围、类型、成因、地层结构、地下水水位、水质及对公路工程的影响;(2)检查勘探点布置的数量和勘探深度、勘探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规范要求;(3)检查取样位置和数量、试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检查相关计算和场地评价的依据是否充分,工程措施建议是否合理;(5)检查开挖试坑、取样的安全措施和保障。8.1.2检查特殊岩土地段的选线原则和执行情况。8.1.3检查特殊岩土地段不良地质的发育情况。8.1.4对特殊岩土地质条件的抽查应在现场进行。8.1.5与公路工程关系密切或对路线方案影响较大的勘探,取样应旁站监理。8.1.6注意检查与特殊岩土工点地貌或地质条件相似的地段,如有遗漏的特殊岩土工点应督促设计单位在现场进行补充调查和勘探。 8.2膨胀土(岩)和红黏土8.2.1膨胀土(岩)和红黏土工程勘察监理的要点:(1)检查膨胀土(岩)和红黏土的分布范围(含分界)、成因、时代、类型、厚度岩性特征、地层结构、软弱夹层、夹杂物、裂隙发育情况;(2)检查膨胀土(岩)和红黏土地区地貌形态、不良地质的发育情况、地表水排泄和聚集情况、大气影响深度和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地下水水位及变幅、地表植被特征;(3)检查膨胀土和红黏土下伏基岩的岩性、坡度、岩溶发育特征;(4)检查膨胀岩的岩性、时代、膨胀特性、风化程度;(5)检查膨胀土(岩)和红黏土场地工程性质评价的依据及结论。8.2.2对高填、深挖地段的勘探和取样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旁站监理。8.3软土8.3.1软土工程勘察监理的要点:(1)检查软土的分布规律、范围、特征、分类、埋藏深度及厚度、有机质含量、成因时代,与古地貌、古牛轭湖、暗埋的塘、浜、河道、沟渠的关系;(2)检查地形及地貌特征、地层结构、地表硬壳和下伏硬底的岩性、硬底坡度;(3)检查软土的岩性、物理力学性质、水理性质。固结状态;(4)检查软土的勘探方法、判定依据;(5)检查地下水水位、水质等水文地质条件对软土性质的影响,透水埋藏深度;(6)检查软土场地土层的工程性质、稳定性评价。设计参数、工程措施建议;(7)检查勘探中对有害气体的防护措施。 8.3.2对重大工程和重要的勘探点的勘探、取样应现场检查,必要时旁站监理。8.4填土8.4.1填土工程勘察监理的要点:(1)检查填土的分布范围、物质组成、填土定名和堆填方式、时代、颗粒级配、厚度、均匀性和密实度;(2)检查填土下伏地层的岩性、坡度,有无埋藏的浜、塘、沟、坑渠等情况;(3)检查生活垃圾和工业废料堆积物中有害物质,有害气体。水体对公路工程的影响。8.4.2检查勘探、试验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对存在有害物质。有害气体和水体的填土是否取水样、气样和土样进行了试验。8.4.3检查填土密实度、基底稳定性评价、工程措施建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8.4.4对重大工程的勘探、测试应在现场进行抽检、核对;重要的勘探和取样试验过程应旁站监理。9沿线筑路材料料场的监理9.1初勘9.1.1初勘阶段是否已查明材料的类别、产地、质量、数量和开采运输条件、材料储量是否满足工程要求。9.1.2对材料质量评价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尤其是外购天然筑路材料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品质、价格和运输距离及有无正式的试验成果报告。9.1.3工程施工营运用水,水质水量评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9.1.4料场的开采运输条件的评价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9.1.5检查资料整理中,对说明书、资料图表、试验成果汇总表、调查测绘、勘探测度工作原始记录是否齐全,是否满足规范要求。10勘察成果资料整编1、勘察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勘察单位分专业、分段、分工点及时整理编制工程地质勘察说明书和工程地质图件。2、收到勘察单位《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报审表》后,分段、分工点、分专业审查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3、重点检查地勘原始资料整理汇总情况,是否齐全、真实,有无错漏,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4、在审查设计参数的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着重其可靠性、适用性,特殊岩土的物理力学指标须经过数理统计。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审查全线工程地质勘察成果资料,并提出审查意见和质量初步评定意见。6、在审查各项地勘资料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限期补改完善,再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确认。11监理工作的程序、会议制度、工作方法11.1工程勘测勘察监理程序11.1.1勘测勘察监理合同签订后,应由业主或由其组织设计单位向勘察监理单位及时提供监理工作范围内上阶段的勘测勘察设计文件及审查意见。11.1.2设计单位开工前,应提交《工程勘测勘察开工报告》。同时 提交勘测勘察计划书(包括工作量布置图,计划工作数量、完成日期、流程,以及重大工点的管理措施等)。监理人员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勘测勘察开工报告》进行审查,具备开工必需的技术条件和工作人员、设备、物资条件后,由总(或副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报告,并报业主核备。11.1.3现场发现工程勘测勘察工作与勘测勘察计划书或相关规范不符时,监理人员应及时提出,并责令改正。发生较大、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安全问题时,总(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必要时签发《工程勘测勘察暂停指令》。《工程勘测勘察暂停指令》应即时报业主备案。在勘测勘察暂停原因消除、具备复工条件时,总(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程序及时签署《工程勘测勘察复工指令》。11.1.4监理人员发现问题应与设计单位人员一起到现场进行核查。当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并报业主备案。11.1.5监理、设计单位和业主之间来往的表格或通知单等应办理签收手续,并及时回复。11.1.6监理单位应定期向业主书面报告监理工作情况。监理工作结束后,应向业主提交工程勘测勘察监理报告,对设计单位完成的原始资料、勘测勘察报告及图件的完整性、可靠性提出评价意见。11.1.7监理单位发出的指令、通知书、批复或答复意见、监理工作报告,与设计单位、业主来往的文件、向上级部门的请示及汇报材料等都应纳人监理单位的档案管理。11.2监理工作方法 本项目监理工作采用现场巡视与抽查、重点旁站和室内资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11.2.1检查依据工程勘测勘察工作要求和勘测勘察计划书,检查勘测、勘察内容、勘探量布置、勘探深度、勘察过程及查阅原始资料、成果资料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以及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等。11.2.2巡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正在勘测、勘察的工点是否按规范作业,质询相关技术问题以及工地监理人员到位情况、监理作业情况等,对不规范的作业现场予以及时指正。11.2.3旁站勘测、勘察过程中针对具体工点(特大桥、大桥、软土区的高填方)、具体工序、具体环节等的现场全过程检查、监督,并记录检查、监督情况。11.2.4室内资料审查对勘测勘察单位成果资料进行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评价意见。11.2.5照相、录像在监理过程中应使用照相、录像设备记录勘测、勘察过程,统一编目归档。12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管理12.1一般规定监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按下列规定及时填写监理记录: 对勘测、勘察全过程的检查,应按表列内容填写《监理日志》、《工程勘测勘察检查记录表》。旁站监理过程应填写《工程勘测勘察旁站记录表》。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应根据性质和规模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勘测勘察质量问题(事故)通知单》。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填写《工程勘测、勘察暂停指令》,经相关程序批准复工后填写《工程勘测勘察复工指令》。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完成后,应填写《工程勘测勘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勘察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开工报告》、《工程勘测勘察计划与技术要求报审表》、《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工程勘测勘察段(点)资料报审表》、《工程勘测勘察成果资料报审表》、《已完成工程勘测勘察工作量月报验表》、《工程勘测勘察质量问题(事故)调查报告单》、《复工申请表》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在工作量月报验表中要详细填写本月勘测、勘察工作的详细数据,如勘察工作中要详细填写本月开工的钻探、原位测试等的计划数,实际完成数,经监理签认后方承认其工作量。监理单位、业主、勘测、勘察单位之间有联系事项时,应填写《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勘察变更通知单》等。12.1.2监理日志《监理日志》使用专门的笔记本记录,监理人员离开岗位时,将《监理日志》上交该项目监理机构登记归档。日志应记录当天现场监理内容,发现的问题及现场发出的指令等内容。12.1.3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由各监理组组长按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汇总后在次月的5日前报业主。12.1.4监理工作总结勘测、勘察工作完成(或完成某阶段)后,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写“监理工作总结(阶段)报告”,经现场监理机构上级审查批准后报业主。“监理工作总结(阶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勘测、勘察概况,监理工作概况,勘测、勘察工作中重大工程、重点工程的质量状况及监理措施,质量问题和事故的处理情况,监理工作体会和建议,相关音像资料等。12.1.5监理资料的管理监理工作有关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完整有序,对重大工点、重要事件分别归纳整理。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12.2监理人员管理规定监理人员应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监理人员应按照有关工程勘测、勘察的规范、规程、规定及标准,本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开展工作;监理人员应加强学习,积极参加项目监理部(组)组织的学习,加强自学,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监理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对业主和被监理单位未公开的信息,不得随意传播。并应加强文件的过程控制与管理; 监理人员在与设计单位的工作接洽过程中应做到文明礼貌、以诚相待;监理人员不得向被监理单位或人员索要或接受钱物、礼品等;监理人员须服从监理部的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开展监理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各项安全预防、保护工作。 附录:监理表格A1工程勘测勘察开工报告工程项目名称:编号:致(现场监理单位):我单位已根据XX勘测勘察设计合同和有关规定,完成了工程勘测勘察开工前的人员、技术、设备等的准备工作,请予以批准开工。附件:1、工程勘测勘察计划书(含工作计划、工作流程、组织机构、技术设计、关键工点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与环境)2、工程勘测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仪器报验表3、工程勘测勘察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设计单位(章)负责人:日期: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批意见:总监办(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 附录:监理表格A2工程勘测勘察主要进场机械、设备报验表工程项目名称:编号:致(现场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勘测勘察的需要,我单位已将下列机械、设备准备完毕,请审查、签证,并准予使用。技术负责人:日期:序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情况拟进场时间拟用何处审查意见致(设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此表写不下时可另附。 A3工程勘测勘察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工程项目名称:编号:致(现场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勘测勘察的需要,我单位拟安排下列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勘测勘察工作,请予审查。附:报审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设计单位(章):负责人:日期: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拟任职务学历专业职称专业年限审查意见致现场监理单位意见:总监办(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 A4已完成工程勘测勘察工作量月报检表工程项目名称:编号: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序号工程勘测勘察项目勘测勘察单位本月完成数量累计完成数量备注(计划数量)设计单位:填表人:负责人:日期:总监办: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 A5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程师指令回复单工程项目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此表主要用于对监理指令单的书面回复,如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整改意见的回复、对一般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的书面回复等。设计单位(章):负责人:日期:总监办:日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 A6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程师质量问题报告单工程项目名称:编号:致×××监理工程师:表中应简要说明如下内容:1.质量问题发生的事件、地点;2.质量问题的经过、发生的原因;3.问题性质、估计造成的损失;4.应急措施及初步处理意见;5.附件:详细的质量问说明及必要的图件设计单位(章):负责人:日期: 总监办收件人:日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A7工程勘测勘察复工申请表工程项目名称:编号: 致(现场监理单位):我单位已按你方×年×月×日签发的《工程勘测勘察暂停指令》(编号×××)的要求,对××进行了整改和纠正,“暂停勘测勘察”的原因已消除,现申请复工。表中应简要填写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今后不发生类似质量问题的保证措施。设计单位(章):负责人:日期:监理单位审批意见:总监办(章):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 B1工程勘测勘察检查记录表工程项目名称:编号:工程地点:日期:天气:检查部位或工序检查开始时间:检查结束时间:勘测勘察情况:监理情况:发现的问题:处理的问题:备注:设计单位(章):技术人员(签字):日期:总监办(章):监理人员(签字):日期: 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B2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程师指令工程项目名称:编号: 致(设计单位):此表应填写事由、具体通知内容等(包括“一般质量问题”、“一般安全问题”和需提请注意的其他事项)。 总监办(章): 监理工程师:日期: 设计单位收件人: 日期:注:此表一式二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B3工程勘测勘察暂停指令工程项目名称:编号:致(设计单位):由于的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年月日时起,暂停(项目名称及停工里程或勘测勘察项目)的工程勘测勘察工作。停工原因:停工的主要内容:整改要求: 总监办(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时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B4工程勘测勘察复工指令工程项目名称:编号: 致(设计单位):鉴于年月日签发的《工程勘测勘察暂停指令》(编号:)所述责令暂停项目段工程勘测勘察工作的原因已经消除,现通知你方于年月日时起可对该项目恢复工程勘测勘察。特此通知 总监办(章): 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 B5工程勘测勘察质量问题通知单工程项目名称:编号:勘测勘察项目名称里程检查日期整改里程/部位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 总监办(章): 监理工程师:日期:设计单位签收人:年月日时 设计单位处理结果: 负责人: 日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B6工程勘测勘察旁站记录表工程项目名称:编号:工程地点:日期:气候:旁站监理部位或工序:旁站监理开始时间:旁站监理结束时间:勘测勘察情况:监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备注:总监办(章):旁站监理人员(签字):日期:注:此表一式三份,设计单位、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C1工程勘测勘察监理工作联系单工程项目名称:编号: 致事由:内容: 单位(章):负责人:日期: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注:此表相关单位各一份。 C2工程勘测勘察变更报告单工程项目名称:编号:工程勘测勘察项目名称变更地段里程/工点名称工程勘测勘察变更的主要内容:工程勘测勘察的主要技术要求: 通知单位(章):负责人:日期: 接收单位(章):接收人:日期:注:此表相关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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