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结构缺陷分析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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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产权结构缺陷分析研究论文农村产权结构缺陷分析研究论文农村产权结构缺陷分析研究论文农村产权结构缺陷分析研究论文农村产权结构缺陷分析研究论文农村产权结构缺陷分析研究论文  摘要: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城镇化建设日益加快的情况下,我国的农村产权制度表现出两个比较明显的缺陷。其一是结构性的,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不明晰,权、责、利的分配混乱;其二是流转中的,主要表现为产权在流转中由于城乡二元划分而受到种种制约,从而带来产权实现中的困难与混乱。随着村民自治的进一步落实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生活中的政治空间与经济空间呈现出某种程度的紧张,其实质在于,缺乏清晰的产权制度为基础的农村

2、经济生活并非一个单纯依靠农村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可以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产权;集体所有制;村民自治;农村  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界定在实践中一直存在比较大的模糊与弹性,因此由于产权不清而导致的个人与集体、小集体与大集体甚至集体与国家的冲突不断。在中国的市场经济走向法治经济的过程当中,定分是止争的基本前提。新制度经济学家一般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1]产权被视为一组权利[2],也被视为是一种社会关系,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基础性规则。随着经济流转的加快与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产权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制度符号。社会主义

3、经济改革从本质上而言,就是产权制度的再造。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农村建设的诸多问题,如集体财产主体不明、管理缺位、搭便车现象严重、公权力侵扰农民等,归根结底都是农村产权制度、尤其是集体所有制的产权结构存在严重问题所致。  一、当前我国农村产权的法律缺陷  我国当前农村土地产权的结构性缺陷首先表现为农村土地产权主体法律不明甚至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4、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虽然有关法律不可谓不详细,但是却依然存在巨大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集体”的概念在法律上应该如何认定?当前的主流意见认为,在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以该组织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不存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情况下,以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3]。然而伴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速,大量的村委会成员寻租的行为让这种看法的弊端日益明显。  从《土地管理法》、《农业法》等法律的规定来看,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主体分为三类: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之内的农民集体。在这三级产权主体中,村一级是最主要

5、的主体,由此形成了中间大两头小的三层所有格局。这固然反映了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范围和形式上各异的特点,但是也带来了土地产权主体之间的权利交叉和混乱,由此造成了对土地经营者的监督缺位[4]。更为严重的是,无论在哪一类土地产权结构设计中,农民的个人权益总是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  虽然“承包经营权的设置”以及“对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是对公社集体化路线的纠正。但是承包经营权的设置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集体对内部成员对其应有“份额”权利的限制。目前农村承包经营比较普遍采用的模式是:每一个在当地合法出生或迁入的人,都有权分享与原有成员相等的土地使用权利  [ZW男,安徽岳西人,讲师,博士,从事

6、中国政治制度研究;储畅然,男,湖北潜江人,硕士研究生,从事民商法研究。[ZW)]。  每隔一个时期再重新划分土地,开始新一轮“承包”,增人的家庭就会无条件地增加若干份地的使用权;而减人的家庭则会无补偿地减少份地。只有本村或本组的农民才能享有“均分土地”的权利,本村或本组必须无条件地分配给他们土地。这种土地使用权,对于承包农民来说,几乎是不能转让、出卖和抵押、出租的[5]。农民的人身依附于土地使得承包经营权在集体之下显得非常脆弱。近年农民信访中,约半数涉及土地承包权被侵犯问题[6]。许多乡干部、村干部视承包合同为废纸一张,甚至在有些地方可以根据村支书的一句话就可以片面中止土地承包关系[

7、ZW]。尽管在制度上,中央曾经承诺土地承包十五年、三十年不变,但是许多地区普遍的是3~5年就调整一次。乡政府或村委会时常缩小土地承包面积,随意扩大机动田,并对农民的使用权随意践踏。某些地方政府强制农民耕种特定的农作物,如果遭遇抵制,甚至动用拖拉机将田里的作物强行犁掉[7]。  二、农村产权主体多极化、行政化  目前在实务中的以村委会为集体产权主体的做法实际上是将集体土地产权的主体与集体土地产权的管理主体混同起来。这也是目前我国立法的巨大漏洞[8]。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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