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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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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2.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4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84.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5.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2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47.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78.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99.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0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211.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241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2613.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2914.职业健康管理制度3415.职业健康防护管理制度3616.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制度38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2、管理制度4244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安全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术语、定义1、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2、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
3、他职业有害因素。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管理职责1、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办公室负责企业职业病预防、统计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管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完善职业安全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危害应急指挥。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省级(中介机构)取得联
4、系,对各生产区(车间)的粉尘,危害物质、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检测报告要及时进行备案登记,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2.44生产技术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各生产(车间)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
5、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一般规定1、职业防治办公室应对员工进行年度或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记入档案。2、企业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
6、药品和急救设施。3、各重点控制岗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生产部必须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报告程序1、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职业健康办公室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2、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晋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有资质的职业病专家进行诊断。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晋中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
7、以确认。4、当企业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由职业防治办负责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康档案.442.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
8、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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