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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修订版)目录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三条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制订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根据上述要求,珠海市港务管理局,珠海市港口协会于2005年5月共同编制完成了《珠海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经专家评审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于2005年7月由珠海市港务管理局发布执行.五年来,珠海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企业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完
2、善基础工作,配置应急资源,加强应急教育和培训,使我市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安全保障得以加强.在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珠海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还多次组织全市性的,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演习,为本预案的修订完善积累了基础资料.由于国家,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不断加强和完善,给我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与我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有效衔接,并与我市新的港口管理体制相适应,珠海市港口管理局,珠海市港口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本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修订版)在总结本预案执行五年以来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对本预案的定位
3、,应急组织结构,应急指挥机制和应急职责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在预案的编制和基本内容覆盖面上力求满足《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预案修订版发布前曾反复征求有关管理部门及港口企业意见,并通过了省,市安全生产资深专家的评审.由于编写人员阅历,经验的局限性,本预案修订版难免存在错漏,应通过演习,演练和实战进行进一步检验,并不断完善.本预案的修订过程得到珠海市各有关职能部门,港口企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深表感谢.珠海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二○一○年七月1总则1.1编制目的本预案用以指导珠海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指挥及相关救援组织在本市
4、港口发生危险货物事故时,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组织和实施救援,以尽快控制事态发展,使事故造成的危害,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1.2编制依据1.2.1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2003年6月28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6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1998年4月29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1999年12月25日;(5)《中华人民共和
5、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8月30日;(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02年1月26日;(7)《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9号令,2003年8月29日;(8)《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2009年13号令,2009年11月6日;(9)《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1996年10号令,1996年12月1日;(10)《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原劳动部劳部发[1995]56号,1995年1月22日;(1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1990年4月10日;(12)《国务
6、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发布,2004年4月6日;(13)《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办字[2005]48号文件,2005年11月24日;(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年4月1日;(15)《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7号,2002年10月13日;(16)《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年6月2日;(17)《国家突发公
7、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18)《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19)《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06]16号;(20)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府办(2008)36号,2008年9月1日起施行;(21)《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2)《珠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1.2.2有关标准及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
8、8;(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