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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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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文网www.biyelunwen.com.cn文章来源毕业论文网www.biyelunwen.com.cn一、问题的缘起 我国现行《刑法》第63条第1款规则:“立功分子具有本法规则的减轻处分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该条第2款规则:“立功分子固然不具有本法规则的减轻处分情节,但是依据案件的特殊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能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我国现行刑法关于减轻处分情节的规则,其中第1款是法定减轻处分,第2款为酌定减轻处分。酌定减轻处分作为与法定减轻处分并列的一项有利于被告人的制
4、度,关于发挥法官的自在裁量权、完成案件的个案公正、缓解情与法的慌张关系等均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上述规则在实体条件方面较为含糊、在程序条件方面过于严苛,招致在理论研讨和司法适用中呈现了许多问题和争议,因此很有深化研讨和停止改良的必要。 在国度立法工作机关掌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研拟过程中,曾经思索过对酌定减轻处分权停止修正的计划;针对现有的一些弊端,也有学者提出过修法的建言,如明白其适用的实体条件、将核准权下放到高级人民法院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一同行使等。固然于2010年8月23日提交全
5、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随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因故并未采用修正酌定减轻处分权的倡议,但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讨论并未就此中止,如最高人民法院就仍持修正酌定减轻处分权的积极主张。笔者以为,酌定减轻处分权自身具有极端丰厚的价值内涵,在我国当前正紧锣密鼓停止刑法变革的背景下,应着力使这一制度最大水平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与成效。基于此,本文即以酌定减轻制度的开展脉络为线索,开掘其价值所在,并分离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争议问题,讨论对这一制度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应的立法完善建言。 二、酌定减轻处
6、分权的开展脉络和适用状况 (一)酌定减轻处分权的开展脉络 1.1979年《刑法》第59条第2款之酝酿与创制。早在新中国建国之初,由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于1950年7月25日拟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第27条规则:“立功人社会风险性不大,或因其他特殊情形,法院以为依法从重或从轻处分,嫌其过重者,得于法定刑范围之外减轻处分之,但必需于判决书中阐明减轻之理由。”能够说,这是我国1979年《刑法》第59条第2款之初始萌芽。该条不只规则了减轻处分的实体条件(即立功人社会风险性不大或其他特殊情形,但
7、法院以为依法处分仍嫌过重),同时也规则了减轻处分的程序条件(即由各级法院自行适用,并需在判决书中阐明理由)。 其后在国度立法工作机关起草的多部刑法草案中,对本条修订较大的有如下几稿:1956年11月1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13稿第64条规则:“依据案件的特殊情节,关于立功分子从轻判处法定刑的最低限度仍嫌过重的时分,能够减轻或免除处分,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阐明理由。”这是我国刑法草案中初次关于酌定减轻处分的规则。较之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大纲草案”的前述规则,该稿增加了能够免除处分
8、的规则。1963年2月27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草案)”第30稿第63条第2款规则:“立功分子固然不具有本法规则的减轻处分情节,假如依据案件的特殊状况,判处法定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核准,也能够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该条对酌定减轻处分权的适用规则了更为严厉的程序,即需求“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核准”,同时把“案件的特殊情节”改为“案件的特殊状况”。1979年《刑法》底本的第33稿草案也采用了第30稿的上述规则。 197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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