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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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法学专业编辑组成员:吴汉德尤佳春马晓燕张璇执行编辑:周雪梅吴炜炜教务处法政系江苏广播电视大学编印123二oo五年九月编印说明我校自1999年参与开展“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工作以来,一直重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试点电大认真实施中央电大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的规定,选题、指导、答辩、考核等实施过程均严格规范。省校对全省电大各教学点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检查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通过抓好毕业论文(设计)这一环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了普遍提高。多数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2、选题能结合工作实际,与所学专业知识密切联系,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为不断总结我校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我们将部分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编印刷成册,以期进一步加强集中实践环节教学,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由于选入本册毕业论文(设计)只是众多优秀论文的部分,所以还不能反映本专业的全貌;加上时间较为仓促,缺点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编者123二○○五年九月目录法学专业1.正确理解法律,加强协同配合——谈办理涉税案件中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江苏电大直属孔卫东(1)2.试析“受贿”和接受“馈赠”的界定………………

3、江苏电大直属黄永铭(8)3.论公民隐私权的构成及其法律保护………………江苏电大直属申禔(17)4.单位犯罪主体若干问题探讨………………………江苏电大直属许彬(28)5.试析美英对伊拉克动武的非法性与危害性……………………………………………………江苏电大直属詹玮(39)6.浅论我国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江苏电大直属黄亚玲(49)7.关于刑事立案问题的思考……………………………江苏电大直属卢扬(61)8.试论公安机关的民事调解……………………………江苏电大直属葛孝先(70)9.刍议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法律适用……………江苏电大直属任刚(77)10.试论我国加快

4、行刑社会化…………………………江苏电大直属陈静毅(89)11.不可抗力若干问题研究……………………………江苏电大直属莫云静(97)12.票据文义性的两面性及适用中的几个问题……………………………………………………江苏电大直属何方(108)13.论正当防卫的分级防卫…………………………江苏电大直属钱聿钢(117)14.我国铁路公司制改革的思考——从铁路跨越式发展谈起………………………………………………………苏州市电大叶锦平(132)12315.论贪污罪中的数额认定……………………………常州市电大王耀春(141)16.刍议当前行贿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徐州市电大佟光

5、喜(152)17.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思考…………………徐州市电大商宏伟(161)18.论不真正连带债务…………………………………淮安市电大郭以冲(176)正确理解法律,加强协同配合——谈办理涉税案件中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孔卫东(江苏电大直属03秋法学专业)内容摘要:近几年来,涉税犯罪的发案形势趋于严峻。虽然打击力度日趋加强,但仍未能遏制住其猖獗蔓延的势头。加强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打击涉税犯罪中的协作,是标本兼治阻遏涉税犯罪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破获了一批涉税大案,处理了大批涉税犯罪分子,为国家挽回大量的损失。但在协作中也暴露不少问

6、题,主要是双方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认识上存在分歧;对案件的定性和哪个部门先行介入意见不一;应追缴的税款未交税务机关优先追缴,等等。本文就这些问题从立法精神,立法本意,法律解释,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这些关系的方法和思路。关键词:涉税案件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税务机关我国目前对涉税案件的处理,依其是违法还是犯罪由不同的机关查处,涉税违法案件由税务机关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案件由司法机关处理。多年来办理涉税案件的各部门虽然在共同协力查办涉税案件,维护国家税收秩序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工作的协调配合上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想就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在办理涉税犯罪案件时处

7、理好协调与配合的几个关系谈谈自己的一些想法。一、涉税案件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123在办理涉税案件过程中,司法机关与税务机关颇有争论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已经构成涉税犯罪的行为,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之前,税务机关已经给予行政罚款处罚的,是否违法?在有些地方,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在此问题上的认识对立达到十分尖税的程度,有的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已经给予罚款的涉税犯罪案件,一律不接受,认为违背了“一事不两罚”的原则;有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被移送司法机关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先撤销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而有的法院则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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