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辽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ID:16352584

大小:33.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09

辽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第1页
辽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第2页
辽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第3页
辽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第4页
辽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辽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各市及试点县水利(务)局、财政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按照《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3号)要求,现将修改后的《〈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保证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以下简称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辽宁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所称“纳

2、费人”中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含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货物的销售(包括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取得货物销售(劳务)收入,以及提供营业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并取得营业收入的单位。  所称纳费人中的城镇职工,是指在辽宁省境内并设置在城市和建制镇(含工、矿区)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干部和工人,包括合同制干部、工人和聘用期满六个月及其以上的临时工,同时还包括地处在乡、村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辽宁省维护费(不含沈阳市个体工商户及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部分和大连市)委托地方税务部门

3、代征。  第四条 纳费人在缴纳货物与劳务税时,以上期(月、季)取得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费依据,缴纳当期维护费。依据5  对税务部门核定定额征收货物与劳务税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每月缴纳维护费的计费依据为主管税务部门核定的月营业额(销售额)。  第五条 《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所称销售收入或者营业收入,是指纳费人取得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全部价款。  对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下同),商品进销差价率在5%-10%(不含5%,含10%)的大型商品流通企业,按销售额的0.5‰计征维护费;对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商品

4、进销差价率在5%以下(含5%)的大型商品流通企业,按照进销差价的2‰计征维护费。  享受以上政策的大型商品流通企业,每年由纳费人申请,经直接征收部门审核后报市地方税务局进行认定;未委托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地区,由直接征收部门认定。  第六条 除另有规定外,维护费的纳费地点应与现行货物和劳务税的纳税地点一致。  第七条  《办法》第六条所称的“民政福利企业”是指符合民政部最新发布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并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的福利企业。  所称“监狱劳教企业”是指为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

5、属于监狱、劳教系统的生产单位,即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劳教所的生产单位。所称“特困企业”,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由于国家政策原因造成企业亏损,纳费有困难;  (二)企业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  (三)企业停产6个月(含6个月)以上。  所称因不可抗力缴纳河维费确有困难的纳费人是指遭受了严重水、火、震等自然灾害,并经保险赔偿后仍无力交纳河维费的纳费人。  所称一年累计3个月(含3个月)以上领取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是指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原因,企业

6、效益差而只能按市政府公布的“5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并且以后无法补齐工资的,不包括刚参加工作领取的较低工资的职工。  所称生活确有困难的其他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不能发放工资并不能补发的,和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  对于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减免税政策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按政策规定的减免税幅度确定维护费减免额优惠政策。  第八条 办理减免手续 凡属于符合《办法》第六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纳费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维护费的缓、减、免手续:向直接征收部门提出减免申请,填写《

7、河道工程修建护费减免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征收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审批机关有权到申请减免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对于因特困和不可抗力申请减免且年申请减免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减免事项,需经同级和市级地方税务、水行政主管和财政部门(以下统称征收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后,由市征收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报省征收管理部门核准。上述之外的减免事项,由市级征收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减免权限。重大减免事项经省地税局、水利厅、财政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市、县(区)地方税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

8、建立维护费减免台账,于每年3月31日前,由市级地方税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省地税局和省水利厅备案。  第九条 维护费申报和缴纳与纳费人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一并进行,实行税费同票同缴,在缴纳时一次性按分成比例直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