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299893
大小:39.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9
《《法学概论》教学大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学概论》教学大纲1.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法学概论”课程是电大系统非法律专业开设的一门选修课,主要论述法学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普及法学知识,加强法制教育;为学习本专业的有关课程或其他法律课程奠定必要的法学知识的基础。2.教学任务:本课程的教学基本任务是: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员概要地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了解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的主要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能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一般法律问题。3.教学基本要求:本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2、注重与法学和本专业的其他学科知识的衔接与配合。第一章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理论(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和历史发展第二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作用和发展第三节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第五节 法律关系(二)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本章,熟练掌握法的定义,熟练掌握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掌握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掌握法律规范的概念及构成,掌握法律体系的概念,掌握法律责任的概念,了解法律制裁,了解法的运行,熟练掌握法与国家的区别、法与政策的区别以及法与道德的区别,了解社会主义法制,了解依法治国
3、、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宪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宪法概述第二节 我国的基本制度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我国的国家机构第五节 国家标志 (二)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本章,了解宪法的概念,了解宪法保障及宪法的历史发展,掌握我国的国体与政体,了解多党史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了解单一制下的地方制度,了解我国经济制度,了解我国的国旗、国徽和首都,了解公民的概念,掌握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了解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掌握宗教信仰自由权不是政治权利和自由,熟练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
4、义务的主要特点,掌握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有关知识,了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了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了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有关知识。 第三章行政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第三节 行政行为第四节 行政责任和行政赔偿(二)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本章,了解行政法的概念,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了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了解行政组织的有关知识,掌握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特点,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其成立条件和合法性判断
5、标准,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构成,掌握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掌握行政处罚的概念,掌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掌握行政处罚的决定,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章刑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刑法概述第二节 犯罪概述第三节 刑罚和刑罚的适用第四节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种类 (二)教学要求通过学习,认识刑法的基本原则,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条件;掌握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刑
6、罚的概念和种类;了解刑法的特征、刑法的任务,共同犯罪的概念,刑罚的具体运用及追诉时效的期限。第五章民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民法概述第二节 人身权第三节 物权法第四节 合同 (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债权制度、财产继承制度的主要内容;了解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能够用民法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第六章知识产权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知识产权法概述第二节 著作权法第三节 商标法第四节 专利法 (二)教学要求第七章婚姻法
7、与继承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婚姻法第二节 继承法(二)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本章,掌握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条件和程序;了解婚姻法的概念、离婚的程序、家庭暴力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掌握继承的原则、顺序,掌握继承的种类。第八章商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商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法第三节 保险法第四节 票据法(二)教学要求了解:保险法、票据法和企业破产法的有关内容。掌握:商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公司法。第九章经济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8、法第四节 税法第五节 环境法第六节 劳动法(二)教学要求通过本章学习,掌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内容;了解金融、税收等法律制度第十章 诉讼法(一)教学内容第一节 诉讼法概述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二)教学要求通过学习本章,了解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