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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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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理学论文范文:护理学生对护理安全认知的状况分析随着我国医疗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患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对医疗服务质量、护理安全更加重视。护理安全是指在实施护理的全过程中,患者不发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这就客观上要求我们护理人员必须增强护理安全意识,适应新形势下的医疗环境。调查在校护理学生和实习生对护理安全的认知程度,提高护理学生自身的护理安全意识,对将来从事护理工作具有广泛的指导意义。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湖州市某高校三年级护理学生、湖州市各市级医院(湖州中
2、心医院、湖州第一人民医院及湖州第三人民医院)实习生。研究对象纳入标准:护理学生均曾在临床见习或实习,对护理安全概念有一定的认识,并学习了一定的护理基本操作。 1.2 研究方法随机抽取200位大学三年级在读护理学生和200位实习生进行不记名现场填答问卷调查,答卷完毕,即刻收回。共回收问卷:护理学生200份,实习生185份,有效问卷385份,有效率为96.25%。 2 结果 2.1 护理学生对自身的护理职责权限不明确就“是否能离开老师单独执行治疗性操作”的模拟案例问题上,在校护理学生和实习生的选择不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2.2 护理学生的护理安全及相关法律意识淡薄就“护理学生离开老师独立操作,当犯错时,责任谁担”调查中,仍有一部分护理学生认为是带教老师的责任或者是自己的过错,在校护理学生和实习生的选择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校护理学生和实习生护理安全知识的掌握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3 护生获得护理安全及相关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在“在校护理学生和实习生分别对护理安全认知获得途径的调查表”中,在校护理学生和实习生的选择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3 讨论 本次调查显示:护理学生对自身角色所承担的护理职
4、责权限仍不明确。在回答“当带教老师离开,而治疗性操作需进行时,护理学生究竟该如何进行”的问题时,其中有42.7%的实习生认为只需经过患者同意,自己就可以单独完成操作。实习生在经历了一段临床实践后,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比在校护理学生更为模糊。护理学生的法律身份强调:护理学生还不具备单独完成操作的权利,护理学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方能进行操作,否则违背了法律。对于还未取得护士执业证的实习生,不能独立从事护理工作,必须在执业护士的指导下方可从事护理工作,当然每项护理工作完成后自己也不能独立签字,必须有带教老师签名。同样,在“护理学生离开老师独立操作而犯错,责任谁担”调
5、查中,许多护理学生对究竟应该谁来承担法律责任,认识非常模糊,认为是带教老师的责任或是自己的过错。这说明我们护理学生的护理安全及相关法律意识相当淡薄。不管是在校护理学生还是实习生对医疗纠纷等相关法律知识,还须有待学习和加强。此外,还有一部分护理学生居然没有接触过相关护理安全知识,而且近一半的护理学生只处于略懂状态。从总体来说作为护理后备军的护理学生们对医疗护理等相关法律非常生疏,法律意识淡薄,遇到护理纠纷,无从解决。 在护理学生获得的关于护理安全的法律知识途径调查中,部分护理学生获得护理安全法律知识来源于学校。究其原因,其一主要是护理学生实习的机会较少和获
6、取护理安全知识的途径太少。其二是护理学生的护理安全意识淡薄,一些护理学生甚至还没有接触到相关护理安全知识。因此,医学单位应多提供护理学生接触临床的机会,让护理学生在临床实践中增加对护理安全的认知。而关于护理学生获得相关知识的途径贫乏的问题,则需护理学生增强对护理安全相关法律的敏锐性,从临床实例、与临床护理人员的交谈、与患者的交谈、课本、社会媒体等方面不断积累,从而增强自身的护理安全意识。 因此,作为学校教育,应在对护理学生进行护理操作锻炼的同时,还应增加法律知识的学习,如学习《医疗卫生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对典型的
7、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开展模拟法庭,让护理学生在护理工作中减少医院护理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的同时也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样,实习医院应把护理安全作为护理学生学习中的重要内容,重视护理安全教育,将其渗透到护理实习教学中,不断强化护理学生的护理安全意识,深刻认识到遵守规章制度也是一种自我保护。使护生提高护理安全工作的预见性,防范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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