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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第一条为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促进档案事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第一条为推进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发展,规范和加强对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重点档案,是指由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在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在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研究和利用价值,国家需要永久保存的珍贵档案。主要范围包括:(一)1949年以前,反映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革命组织、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以及革命活动家的档案。(二)1949年以前,反映各个历史时
2、期的政权机构、社会组织和著名人物的档案。(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反映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的档案。(四)经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档案部门鉴定确认的,并报国家档案局批准的其他重点档案。第三条国家档案局按照统筹规划、确保重点、分步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保存在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由国家档案局组织实施;保存在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由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所需经费以
3、地方各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以下简称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专项用于补助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对处于濒危状态的国家重点档案进行一次性抢救,并改善保护条件,使之达到永久保存的要求。对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做得好的地区给予奖励。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由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管理。第五条国家重点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内容包括:(一)抢救工作主要包括:档案修复、档案复制(含对列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国家重点档案制作仿真件)、档案征集等。(二)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保存和保护国家重点档案为
4、目标的特藏库(含后库)改造、装具更换、设备购置等。第六条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一)档案修复费:指档案修裱、去污、加固、字迹恢复和更换卷皮、卷盒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二)档案复制费:指档案复印、缩微、数字化、翻译、汇编出版、高标准仿真件的制作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三)档案征集费:指用于征集散失在民间或国外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抢救和保护范围的档案所发生的费用。(四)特藏库改造费:指库房(含后库)改造,特殊装具更换,专用恒温恒湿设备、实体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监控设备、自动报警和灭火设备以及相关管理系统购置等所发生的
5、费用。第七条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分配、使用原则:(一)奖补结合原则。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的分配按各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的实际工作量、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优先支持地方资金投入力度大、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进展快、质量高以及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效果好的地区。(二)濒危优先原则。对破损严重、濒临危险状态的国家重点档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三)专款专用原则。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必须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之外的支出。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四)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原则。考虑到各地经
6、济水平和财政状况差异,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项目。第八条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在当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档案局确定并下达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下同)当年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预算。第九条抢救和保护补助费实行项目管理。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实际需求,组织所辖区域内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程序如下: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申报单位,须按照规定要求,
7、结合地方政府档案事业规划,填写《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1),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程序上报上级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国家档案馆申报的项目直接上报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于每年5月底前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向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报送下一年度申请报告、《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项目初审汇总表》(见附2)和
8、相关申报材料,同时附报上年度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情况总结(含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情况)。《申报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凡未按规定程序上报的项目不予受理。第十条国家档案局负责对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和筛选,并委托有关专家或相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审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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