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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熟理工学院文件常理工学〔2011〕71号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常熟理工学院2011年9月19日主题词:贫困学生认定建档实施办法通知抄送:校办、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财务处、团委、后勤管理处、体育部常熟理工学院学生工作处2011年9月19日印发13常熟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建档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
2、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7]3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学生)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募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学生。贫困学生认定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
3、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贫困学生认定标准第三条贫困学生分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和特别贫困学生(二档)。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一般贫困学生(一档):1.来自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基础差,收入较低;2.父母年老体弱,劳动力弱,家庭经济来源少;3.父母双方下岗(失业),长期无固定工作的,经济收入低;4.父母体弱多病,家庭成员有两个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5.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单亲家庭。13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列为特别贫困学生(二档):1.无经济来源的孤(残)
4、学生、单亲家庭学生及烈士子女;2.来自贫困地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低保家庭子女,或持有市、县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家庭子女;3.父母双方残疾或家庭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无法支付高额医疗费用;4.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者自然灾害(如水灾、地震、火灾等)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且无经济资助者;5.中学时期受“希望工程”等社会资助且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尚无改观者;6.其它导致贫困学生经济困难的特殊情况。特困学生的总数一般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生总数的30%。三、经民主评议认定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
5、贫困学生或取消贫困学生资格:1.消费行为与经济状况明显不符者。例如:购买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购买或长期租用价格昂贵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酒店、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消费的;或有其他高消费或奢侈消费行为的;3.恶意拖欠学费者;4.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第三章贫困学生申请及认定程序13第四条贫困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新生每年10月中旬进行认定,其它年级学生于9月下旬进行调整。由校学生资助中心、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及贫困
6、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随时申请。申请认定程序如下:一、学生提出申请符合贫困学生认定标准的学生应如实填写《常熟理工学院贫困学生建档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所在学院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生源地出具的家庭低保证明、父母特困职工证明、孤儿身份证、烈士子女证等)。若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则申请人应在提出申请后15日之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
7、济状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二、资格审查1.贫困学生申请建档资格审查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班主任(辅导员)的参与下进行。2.审查内容(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2)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3)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3.审查方式(1)审阅建档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2)在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中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13(3)根据需要核查申请人在学生食堂、超市的消费情况;(4)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
8、地方政府或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者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三、提出建议名单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接受贫困学生认定小组评议、认定的一般贫困生和特别困难学生建议名单。四、民主评议各二级学院以年级(或者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组员的贫困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工作中,学生代表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1.民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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