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保险业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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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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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保险业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支持我省保险业改革创新,进一步健全保险创新管理体制,强化保险创新意识,推动我省保险业自主创新,以创新促进建立大而强、快而优的山东保险市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新项目”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由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在特定经营区域和期限内实施,在保险产品、业务领域、服务方式、销售渠道、保险技术和规则、产品组合等方面开展的具有创造性、突破性、可行性和一定推广价值的工作项目。保险产品创新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客户需求而自行开发、研制了与现有产品有明显区别、有突

2、破性的新保险产品。业务领域创新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拓展其他公司尚未涉足的空白业务领域。服务方式创新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在经营中实施了有助于提高该公司服务水平、树立公司品牌形象的,当前市场未实施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服务方式。销售渠道创新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根据保险产品的特点设计了适合其销售的、具有开拓性的特定渠道或方式。保险技术和规则创新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开展经营和管理创新,从国外引进或自主开发了保险新技术、新方法、新经营规则等。7产品组合创新是指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根据某一类客户群体的特定需求而开发了具有创新性

3、、实用性的某些保险产品的组合。第二章创新项目的备案第三条创新项目备案由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或省级分支机构向山东保监局申报。第四条申报单位应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创新项目的计划和目标、实施范围、时间进度、具体措施和办法等。第五条申报单位应当向山东保监局提交《山东保险业创新项目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格式见附件),并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和实施方案。备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与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共同实施的,应提供双方合作意向书或者相关文件复印件。申报多个创新项目备案

4、的,每个创新项目应当分别提交备案申报材料。第六条申报备案的创新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项目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是当前市场上尚未开发实施的。(二)项目具有可行性和推广实用价值,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准备工作充分,备案材料内容具体、目标明确、要件完备。(四)与其他已申报的创新项目不存在冲突。(五)山东保监局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七条7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创新项目,山东保监局将予以备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布创新项目名称、公司、实施区域、保护期限、创新项目主要内容等。第三章创新项目的保护支持政策第八条山东保监局对已经备案的创新项目给

5、予下列鼓励和扶持政策:(一)优先审批。对涉及创新项目的机构设置等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优先审核批准。(二)优先协调。对创新项目中需要保监局出面协调的内容,优先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三)期限保护。对经备案的创新项目给予一定的保护期,保护期限内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并不再受理其他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同样或类似的创新项目备案申报。第九条保护期自创新项目审查通过之日起计算。保护期限根据申报单位的申报和项目的创新价值确定,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下经山东保监局同意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二年,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及在保护

6、期内模仿盗用他人创新项目的机构和个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四章创新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一条创新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创新项目所需资金、人力、技术的充分投入,保证项目稳步实施。第十二条创新项目实行按季总结汇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和联系人员,7每季度将项目的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相关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山东保监局。第十三条创新项目实施地保险行业协会对已经备案的创新项目,应指定专人进行联系,跟踪项目开展情况,协助实施单位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政策支持。第十四条需要延长保护期的创新项目

7、,由项目申报单位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山东保监局提出申请,并说明创新项目实施情况和延长保护期的原因。山东保监局同意延长保护期的,原保护和鼓励支持政策继续有效。山东保监局将项目延长保护期情况予以公布。第十五条创新项目期满取得成功经验,或未成功但未进行展期,或者出现需要终止备案的情况,由山东保监局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备案,取消保护及支持政策。山东保监局将创新项目终止备案决定予以公布。第十六条创新项目备案终止后,申报单位应对创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向山东保监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效果、经验和教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情况,获得的政

8、策支持以及其他需要总结的情况。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山东保监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山东保监局统计研究处归口管理山东保险业创新项目备案事宜。第十九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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