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法》期末考试重点复习题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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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法》重点复习题总结1、[附属票据行为]包括背书、承兑、保证、参加等票据行为,又称从票据行为。  2、[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将一切能够发生、变更、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除了包括狭义的票据外,还包括了票据的见票、提示、划线、付款、变造、更改、涂销等。  3、[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也称为票据的发票行为或发行行为。  4、[转让背书]是指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背书。  5、[承兑]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6、[保证]指保证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人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

2、任的票据行为。  7、[票据行为的要式性]票据为要式证券,票据行为是典型的严格要式行为,票据行为应依法定方式进行,才能产生正常的法律效力,这种性质即为票据行为的要式性,也被称为票据行为的定型性。  8、[票据行为的独立性]在同一张有效票据上进行的各个票据行为均独立产生效力,除受基本票据行为的影响外,不受其他票据行为的影响,这种性质称为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也被称为票据行为的独立原则或票据债务的独立原则。  9、[票据能力]民事行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用于票据行为时,一般合称为票据能力。  10、[意思主义]意思主义认为:意思

3、表示应符合真意,缺乏真意的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或不成立。  11、[意思表示主义]意思表示主义认为:意思表示虽然不符合真意,但外观上已足以使人相信其意思表示为真实的情况下,应保护信赖意思表示外观的善意或无过失的行为人,其民事行为应为有效成立。  12、[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票据上必须记载,如果不记载,票据或票据行为将因此而无效的记载事项,称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3、[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票据上应该记载,如果不记载,票据或票据行为仍然有效,但该事项内容应依法律规定而确定的记载事项,称为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4、  14、[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票据法规定票据上虽然予以记载,但其记载不影响票据或票据行为效力,其本身应视为无记载或其记载无效的记载事项,称为不具有任何效力的记载事项或无益记载事项。  15、[票据签章的形式规则]票据法规定仅有一定的形式才具有票据签章的效力,其他形式的签章即使记载在票据上,仍不具有票据签章的效力,这种规则为票据签章的形式规则。  16、[签名]指票据行为人以书写方式将自己的姓名或名称签写于票据上。  17、[盖章]指以刻有自己姓名或名称的印章盖印于票据上。  18、[自然人签章]自然人作为票据行为主体

5、在票据上签章的,为自然人签章。  19、[法人签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作为票据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签章的,简称为法人签章。  20、[本名规则]在票据上的签名应当为该当事人的本名。  21、[本名]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22、[全名规则]指应将名称或姓名全部记载于票据上,不应记作简称。  23、[共同签章]指在同一张票据上的同一票据行为而进行的签章。  24、[对于共同签章的不特别规定主义]由于所有票据行为本身即含有协同性或连带性,所以有的票据立法中不特别规定票据行为共同签章的效力,

6、称为不特别规定主义。  25、[对于共同签章的特别规定主义]为了明确共同签章人相互之间负连带责任,有的票据立法中特别规定了共同签章的连带责任,称为特别规定主义。  26、[票据签章真实性的后手担保责任]指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后手应当对其直接前手背书的真实性负责。也就是直接前手人的签章如为伪造或不真实的签章时,除直接前手人应承担有关的民事责任外,直接后手人也应承担担保签章真实性的相应责任。   27、[票据代理形式要件的严格性]为了使票据关系人确认票据行为究系本人所为还是代理所为,票据法对票据代理采用了严格显名主义,要 求票据代

7、理必须显名全部形式要件,才能产生票据代理效力,这种规则,称为票据代理形式要件的严格性。  28、[票据代理中的无权代理]是指票据行为的代理人在没有票据代理授权的情况下,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并记载票据代理关系。  29、[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票据代理人虽然有票据代理授权,但超越代理权限而进行的票据代理,为票据行为的越权代理。  30、[增加金额的票据越权代理]票据代理人超越票据金额授权限度而增加票据金额记载的,为增加金额的票据越权代理。 1、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称为出票行为,也称为票据的发票行为或发

8、行行为,出票行为属于基本票据行为或主票据行为。  2、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称为背书行为。背书行为为附属票据行为。  3、汇票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称为承兑行为。承兑行为仅发生于汇票关系中,是附属票据行为。  4、保证人对特定的票据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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