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构建的法律思考

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构建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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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构建的法律思考摘要 就目前我国养老体系建立和普及的情况看,农村老人还不能完全采用社会养老模式。同时,“421”家庭的普遍存在,传统家庭养老也面临困境。而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兼具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优势,势必要成为很多农民在未来采用的养老形式。由于现有法律规定和相应法律措施与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相脱节,所以,实践中采用这种模式养老有诸多难题。只有破解了这些难题,才能真正发挥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的作用。关键词 家庭互助式养老 面临问题 法律思考一、引言目前我国养老模式大体可以分为三种,即自我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和社会养老模式。养老模式的选择,实际上是对社会养老资源分配组合的一种

2、综合判断。我国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项规定表明,我国应该采用社会养老模式为主,其他养老模式为辅的养老形式。但是,从我国养老体系建立以及普及的情况看,尤其是在农村,还不能完全采用社会养老模式。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要高于城市,无论是农村老年人口所占的绝对数量,还是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都超过城市。而且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与二元社会结构制约,农民处于弱势社会地位,他们中的大多数群体至今仍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而且从我国经济实力看,负担全部农民养老也实属困难。另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也受到挑

3、战。因为现在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力都进城打工,留在农村的基本上是年幼以及年老群体,多数家庭为独生子女,所以,完全依仗家庭养老难以实现。在这种形势下,既能满足农村老人养老需求,又与千百年来沿袭下来的“养儿防老”观念不相违背的养老模式,应该是兼具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特点的养老模式,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正好符合这个要求。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与传统家庭养老是二种不同的养老模式。传统家庭养老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是代际法律关系。熊必俊教授认为“生育子女并把他们抚育成劳动力所需要的产品是父母用自己的必要劳动生产出来的,没有父母的抚养收入,年幼的子女就无法生存和成长,特别是农业社会,父母丧失了劳动能力之后,如果没有子

4、女的赡养就无法安度晚年,这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供养,就是通过两代人之间的代际交换实现的。”从法律意义上讲,家庭成员间这种互助式的抚养与赡养,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

5、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传统家庭养老运作方式完全以土地为依托,以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思想为保障,以法律的强制力为保证,老年人的生老病死葬完全依靠家庭成员履行法定义务。而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是指由一个拥有劳动力的家庭同时供养几个老人,老人以他们依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其他生产资料或者劳力加入养老互助家庭中,也可由老人家庭的子女向互助家庭交纳一定补偿费用所形成的养老关系。在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中,供养方向受养方提供生活保障,具体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经济供养解决的是老有所养问题;生活照料解决的是丧失健康,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问题;而精神慰藉解决的则是老人心理需求问题

6、。在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关系中,供养方与受养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即供养方与受养方之间就养老关系达成意志表示一致协议,养老功能是依靠核心家庭实现的。由供养方为受养方提供主要的经济来源,生活照料,精神慰籍,同时还要借助农村社区提供的家庭之外的服务,弥补单纯家庭养老的不足,从而使单纯的家庭养老行为转变为家庭和社区、政府互动型的养老过程,把社会公共力量纳入到家庭养老范畴内,更好的辅助家庭完成养老任务。二、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面临的问题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农民养老模式是“投资互助型”养老模式,比如德国、日本、美国等。这种模式以“援助自助者”为原则,强调的是养老的“个人责任”,即农民养老首先

7、是个人义务,然后才是国家和社会义务。对此做法,我国完全可以借鉴。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情况看,实施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面临很多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能解决,推广农村家庭互助式养老模式将成为一句空话,农民养老问题也将成为我们社会的一大难题,这些势必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第一,农村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受养方的遗产进行继承或遗赠。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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