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并中股东保护的法理_布井千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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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94-2014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论合并中股东保护的法理[日]布井千博^李秀文”译一、合并制度的特征合并既是组织法上的行为也是当事公司之间的协议。由于合并属于组织法上的行为,所以,公司法上规定关于进行合并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涉及合并的当事公司及公司的所有利害关系人。例如,吸收合并时,当事公司的一方由干合并而解散或消亡(公司法第750条第2款),存续公司概

2、括继受消灭公司的所有权利义务(同条第1款)。吸收合并时以概括性继受方式转让其权利义务,因此,合并的当事公司不需要征求与该权利义务有关者的个别同意。合并的效力从生效日起产生,消灭公司解散时,其解散登记成为对抗第三者的要件(公司法第750条第1款、第2款,第921条)。同时,合并也是当事公司之间所订立的协议。法律规定进行合并时必须订立合并协议(公司法第748条),而且必须在合并协议中规定合并对价(公司法第749条第1款第2项)。原则上当事公司的董事之间交涉合并对价和合并条件。此时,要求双方董事必须确保各自

3、公司取得合理利益。由双方董事制定的合并协议方案,在设有董事会的公司,必须经过董事会的审议及决议后才能成立。并且要求董事会在审议以及做出决议时,必须慎重商讨此合并内容是否能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如上所述,合并虽然受制于公司法及协议内容的约束,但是,不论从那个侧面来讲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对股东的保护。其中,合并对价的公平与公正成为股东保护的最重要事项。二、信息披露制度(一)合并之前的信息披露•关于合并协议等资料的备置与阅览(公司法第782条、第794条)(1)披露公司吸收合并时,披露公司的对象是存续公司和消灭

4、公司。(2)披露期限合并协议等备置开始日起(召开股东大会的2周之前),到生效后的6个月之间。(3)披露地点公司总部。•曰本一桥大学法学院教授。•-东洋大学法学研究科博士生。论合并中股东保护的法理129(4)披露内容①合并协议书。71994-2014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①关于合并对价合理性的事项。所谓关于合并对价合理性的事项就是关于合并对价总数或总额的合理性事

5、项,以及选择以合并对价为财产的理由等。②决定合并对价时必须参考以下几个事项。第一,合并对价为存续公司股票时,应参考存续公司章程的规定、合并对价的兑换方式、转让的限制、市场价格、过去5年内各事业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第二,合并对价为存续公司以外的法人的股份,以及其他股票持有者的股份时,应参考章程、股东接受分红权、股东接受剩余财产权、股东大会决议权、股份回购请求权、提供情报时所使用的语言、合并生效时,如桌存在法人股东的情况应估算其决议权的总数、代表者的姓名和地址、监查报告等。第三,与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的事项。

6、第四,与合并后债务履行等有关的事项。(1)阅览权者股东和债权者。(二)合并之后的信息披露从消灭公司继受的权利义务,其他与合并有关的事项(公司法第801条、815条)。(1)披露公司吸收合并时,披露公司的对象是存续公司。新设合并时,披露公司的对象是设立公司。(2)披露期限吸收合并生效日,或新设公司设立日起6个月以内。(3)披露地点公司总部。(4)披露内容从消灭公司继受的权利义务、合并生效日、股份回购请求权、存在异议的债权者提出异议的过程、关于因合并而继受的重要权利义务等事项、与合并有关的重要事项。(5)

7、阅览权者股东和债权者。(三)东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向上市公司代表者请求披露合并等企业重整、要约收购、MBO等事项”(2006/12/13)该交易所认为合并、公司分立、股份置换、股份转移(以下简称“合并等”)。企业重整以及要约收购等行为可能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及支配权,历来要求及时披露适当的信息。近年来,鉴于合并等行为显著增加,而且形态也呈现多样化。在进行此类行为时,为了确保股东、投资者等能够在确切地理解其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判断,应根据各个行为的形态,对于投资判断的重要性事项进行适当的说明也显得日

8、趋重要。因此,要求各个上市公司应考虑到合并等企业重整及要约收购等投资判断情报的重要性,披露此类行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项内容。(1)披露信息时,应当确切地记载合并等比率的估算概要,详细说明合并等比率的合理性。(2)披露要约收购及意见表明等情况时,在披露要约收购申报表、意见表明报告书等内容的基础上,详细说明与要约收购目的、要约收购意见等有关的理由。(3)关于披露MBO(经理层收购)、母公司的要约收购、或是与母公司进行合并等情况时,应当详细说明对价的公正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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