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与选择: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复制权的重构——以临时复制为视角

比较与选择: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复制权的重构——以临时复制为视角

ID:16170676

大小:40.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8

比较与选择: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复制权的重构——以临时复制为视角_第1页
比较与选择: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复制权的重构——以临时复制为视角_第2页
比较与选择: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复制权的重构——以临时复制为视角_第3页
比较与选择: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复制权的重构——以临时复制为视角_第4页
比较与选择: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复制权的重构——以临时复制为视角_第5页
资源描述:

《比较与选择: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复制权的重构——以临时复制为视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比较与选择: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复制权的重构——以临时复制为视角-法律比较与选择: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复制权的重构——以临时复制为视角孟兆平(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0)摘要:复制权作为著作权人享有的首要经济权利,其由于技术的发展面临着在互联网环境中扩张的趋势。著作权法需要解决复制权扩张给既有法律体系带来的挑战,其中包括对于临时复制的定位。版权产业发达地区,如美国和欧盟,均根据实践情况对临时复制提出了解决对策,但是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我国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有必要对临时复制的法律性质作出规定,以实现权利人权益保护和社会公众

2、利益维护之间的平衡。关键词:互联网环境;复制权;临时复制;重构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933(2016)05-0096-08收稿日期:2016-03-14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2016年4月11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作者简介:孟兆平(1980-),男,福建福州人,法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电子商务法。著作权法的300年发展史充分体现了技术与法律的紧密关系,也充分证明了技术进步是著作权法律变化的直接推动因素。无论是谷登堡时代还是数字技术时代,新的传播技术的发

3、生发展总是在打破原有法律制度中的利益平衡关系。“尽管大陆法国家和普通法国家在保护方法上的着重点有所不同——大陆法国家强调‘自然权利’,而普通法国家则强调功利主义的激励——但无可质疑的是,无论在大陆法传统还是普通法传统中,独占性的私有财产权都在为推动保护之引擎添加燃料”。著作权法回应技术发展的措施首先是经济权利的扩张,合理的专有权界分有利于著作权权利人控制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的全过程及作品价值的实现。我国《著作权法》在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界定中即体现了这种趋势,由1990年《著作权法》的概括式立法模式转向2001年《著作权法》修正时采取的列举式立法,事无

4、巨细地对著作权人享有的控制权利作出明确规定,同时为免挂一漏万,立法机关在2001年《著作权法》第10条第17项中使用了兜底性的立法语言,即“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这种立法语言的设计是为了避免法律滞后于快速发展的社会现实,为司法机关在面对技术发展产生的新问题时提供可资利用的法律依据。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临时复制问题应运而生,如何对临时复制进行定性,关涉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的利益。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当司法机关面临此等问题时,可以选择适用立法机关在制定现行《著作权法》时所设置的第10条第17项,将临时复制纳入著

5、作权人的控制范围。但是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排他权,由司法机关为权利人创设法律中并无明确规定的专有权,有违“知识产权法定主义”。由此,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下,最有效的解决临时复制问题的思路应是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由于《著作权法》任一法律制度的废改立均需考虑到作品创作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可因为对任一主体利益的强调而影响了著作权法内部法益的平衡。有必要复盘著作权制度发达的欧美在对待临时复制上的态度及梳理我国目前的制度设计,为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过程中如何解决临时复制问题提供借鉴的思路。一、互联网环境中著作权经济权利的

6、变革与复制权的扩张(一)著作权经济权利的变革互联网作为一种新型媒体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的全新技术环境,这个新的技术环境对作品流通的全过程造成了影响,由此对于在出版技术和模拟技术基础上形成的传统著作权法带来了全面而又深刻的冲击。新技术的冲击形成了一系列互联网环境中著作权保护体系更新的难题,诸如:第一,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中创建新的维持“公益”和“私益”平衡的机制是法律规制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第二,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互联网应用普及化,社会公众的作品复制能力较之互联网产生之前有了极大的提升,因此而出现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譬如互联

7、网环境中复制权概念的扩张、私人复制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等;第三,伴随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的大规模复制行为,使得权利人对其作品控制力的削弱,权利人在互联网环境中如何通过法律规制实现自身利益成为权利人关注的焦点问题。这些难题都涉及到著作权法体系中的基本理论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法律对于技术的发展做出积极的回应,通过扩张权利人的经济权利,以构筑互联网环境中作品创作、传播和使用的法治秩序。回应互联网环境下的变革,以对复制权、发行权和传播权的扩张最为典型:第一,数字技术的出现使得作品的复制不再需要依赖于物质载体,作品可以二进制代码的方式存在并通过互

8、联网在全球范围内快速的传输,权利人已经很难控制作品的复制,因此复制权范围的扩张成为必然;第二,传统环境中作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