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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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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韩彤班级:法学12(3)学号:20121320内容摘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几种行为情形中唯有无民事行为能所做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学界学说莫衷一是、各国立法也不尽相同。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像往常一样将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一概看作无效合同显然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长此以往也不利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文从民法通则关于无行为能力人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价值选择和原则冲突以及各国立法实践的角度分析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关键词:无民事行为能力
2、人合同13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韩彤班级:法学12(3)学号:20121320内容摘要: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效几种行为情形中唯有无民事行为能所做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学界学说莫衷一是、各国立法也不尽相同。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像往常一样将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一概看作无效合同显然不利于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长此以往也不利于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文从民法通则关于无行为能力人的立法目的、合同法的价值选择和原则冲突以及各国立法实践的角度分析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问题。关键词:无民
3、事行为能力人合同13效力目13次一.概述二.从民法角度看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三.合同法价值取向的冲突——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效力问题的另一角度四.各国(地区)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效力的立法实践五.结语一.概述: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
4、在我国《合同法》将我国《民法通则》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法》47条中归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将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法》54条中归于可撤销合同,将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订立的合同在《合同法》52条中归于无效合同。然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效力除了基于纯获利行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之外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实践界对于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除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条至第5条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
5、受奖励、赠与以及报酬的情形之外长期将其做为无效合同处理。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学界对于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是否无效产生了许1多不同的争论。有的学者认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该是无效的。也有的学者认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该等同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即应其效力应当是待定的。2还有的学者认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应该属于可以撤销的合同,其在合同撤销前是有效力的。3笔者认为,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在严格规定下的纯获利以及日常生活所必需订立的合同作为例外应当承认其效力。(下文为了方便起见,所说的
6、“合同”在无特定解释外均不包含此例外。)二.13从民法角度看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我认为,要分析在我国无民事行为订立合同的效力状况如何就需要探求我国《民法通则》为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我国民法通则将无行为能力人界定为十周岁以下的自然人和完全无法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两种。德国民法学家迪特尔梅迪库斯认为:“理智地形成意思表示的能力在民法4中称为行为能力。”也即是说,无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因为其不能够“理智地形成”意思表示而归于无效。在我看来,无行为能力人确实因其智力因素、社会经验不足的因素而没有能理智表达自
7、己意思表示,但我国法律关于无行为能力人的界定绝不止于此。且并非所有的情况下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都归于无效。我认为《民法通则》中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界定除了与其意思表示的充分表达有着欠缺之外还有出于对无行为能力人的关怀和保护,尤其对于10周岁12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7页。崔建远:《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82页。3马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效力之研究》,《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第91~95页。413[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
8、0年版,第409页。以下的儿童有着类似于父爱的保护。八、九周岁的儿童实际上对于一般的生活日常用品买卖完全有意思表示能力,但是法律仍然将其界定为无行为能力人,就这一点看来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并非单纯地为了保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防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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