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与农村村民自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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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与农村村民自治比较

2、第1 (原题)“绿色崛起”与“都市突破”:中国城市社区自治与农村村民自治比较  在中国,与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样,民主导向的政治体制改革有以下特点:从层级结构上看,是从基层社会开始;从城乡关系上看,是由农村启动再向城市扩展;从变革动力看,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互动过程。正是在这一进程中,随着农村村民自治的率先崛起,城市社区自治又迅速突破,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化过程中最有活力的基础性部分。城市社区自治与农村村民自治处于不同的背景和生态之下,有着各自的特点。本文将从制度变迁的路径、过程与走向等角度对两者做一比较。  一、制度变迁的背景与初

3、始路径  改革是以新体制取代旧体制的制度变迁过程。而任何制度变迁都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并会形成初始的路径。这一初始路径对于制度变迁的过程和结果都将构成重要影响。  现代意义上的自治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上,是国家与社会分离,以法定的分权方式治理社会的产物。人民通过自治组织直接参与一定区域的公共事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经过自下而上的底层革命后建立的。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法律确定了人民的主权地位和公民民主权利。但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数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如何实现人民参与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仍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当国家层面主要实行自上而下集权制治理的情况下,公民参与

4、的最大可能性来自于社会层面,方式就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自治,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而这又取决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关系。  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全面主导社会,形成了“公社制”为基础的农村社会和“单位制”为基础的城市社会。但公社制与单位制又有所不同,前者在经济上属于集体所有制,后者属于国家所有制。在这一城乡不同所有制结构下,虽然国家通过政社合一的公社制主导农村社会,但公社成员并不是国家单位的成员,也不能享受国家单位成员的待遇与保障。他们的生活更多地是依靠自己的生产条件和生产状况,并有一定的社会自主性,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一旦公社制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民便以各种方式突破公社制

5、的限制。这正是“分田到户”的改革最先从最贫穷的农村开始的重要原因。分田到户的农村改革不仅最终造成了公社制的废除,而且使农民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一个以农民人身自由和自主经营为特点的自主性农村社会得以发育生长。但伴随强控制的公社制式微的是,农村社会出现了一定的无序状态。这种自由而无序的状态既为国家所担忧,也是农民不愿意忍受的。越是贫穷和偏远的地方,这种情况越严重。为此,在广西与贵州交界带山区的广西宜山、罗城等县,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建立村民委员会之类的自治组织,共同维持公共秩序,创造公共福利。这种农民自己管理自己的组织和方式很快得到中央领导人的重视,并加以推广。村民委员会这一组织第一次

6、被写入宪法,并在1982年宪法第111条被明确规定为群众自治性组织。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中国的村民自治制度因此得以产生。  与政府和经济组织同为一体的公社组织不同,村民委员会是一种全新的组织。它是在一个具有一定自主性的农村社会空间中发育的。在这一新的社会空间里,一家一户自主经营的农民需要一人一票的民主权利加以维护;村庄的公共产品需要村民的共同参与才能得到满足。国家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满足了农民由于经济自由而带来的民主需求,为农村社会的自主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制度空间。为便于村民自治,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建立在社会关联性强的自然村基

7、础上。但是,村民自治是在公社体制解体的过程中产生的。公社是一种一定地域基础上通过行政加以统合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共同体。公社制解体后,国家需要以新的方式将分田到户的农民组织起来,达成对农民的行政管理。为此,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又具有国家整合农村社会的“替代性”组织的特点。村民委员会因此大多建立在过去的生产大队基础上,成为乡以下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共同体及行政单元,即所谓的行政村。作为行政村的村民委员会不仅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同时还要承担协助政府工作的职能,具有一定的行政功能。但与公社体制不同的是,在村民自治的法律架构下,政府不能再以直接命令的方式对待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

8、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自主发展,并与政府互动。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启动和发展的,是村民自发创造和政府主导规划互动的制度变迁过程。  从萌芽形式看,中国城市社区自治比农村村民自治萌生更早。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城市就建立了居民委员会。1954年12月,全国人大刚建立不久就颁布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居民委员会属于城市居民自治组织。1982年宪法第111条正是比照居民委员会而将村民委员会定性为群众自治组织。但是,50年代以后形成的城市社会是以“单位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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