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134689
大小:43.08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8-08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初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初探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初探[摘 要]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但是,经过理论和实践上的探讨,笔者认为由最高人民法院所确立的我国民事诉讼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度是一个违反法律规定的制度。制度本身存在着极大的不科学性和不合理性,应作重大的修改和调整。[关键词]域外证据;公证证明;法律根据;修改与完善我暝国民事诉讼法上的域外证据,是指在民事嚯诉讼中的发生在国外,形成于国外的证据。域外证据除了其形成过程的某种因素是璐
2、在国外完成的特点以外,在性质和特点方雩面并没有与那些形成于我国国内的证据有ホ根本的区别。域外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泻用,与国内证据也无二致。侠然而,由于域外证据的涉外因素,我国某僧些学者便认为,在民事诉讼当中,如果证ㄈ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发生在国外产生于国外,人民法院对境外形成的证据的调查将会瘗由于人民法院司法权无法达到而存在着现实的诸多障碍。这样,根据域外证据来判濞断案件事实就自然比一般的国内证据多了徊一层误断的风险。因此,为了增强域外证旦23/23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尽可能消除司法权蒉的地域局限给民事诉讼带来的消极影响,婷应当对境外提供的
3、证据本身施加一定程序恸或手续上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中规架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蹇当经所在国证明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曹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瓣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这一规定所妮形成的制度常被国内学者称为“域外证据郯公证证明制度”。不过,笔臆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域外证据公证证明制娄度的存在理由和方式尚值得研究。事实上卉,无论从法理还是从法律根据看都很难找胧到其应该存在的正当理由。这个制度在实谣践中
4、也极具不可行性。一、肯经公证证明的域外证据与未经公证证明的か域外证据的法律效力差异既然我国在民事诉讼中规定了域外证据证明馈制度,那么,研究已经证明的域外证据与尾未经证明的域外证据的法律效力之差异,趋便甚为必要。因为这个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亨人民法院对相关的据以判案的证据的认定度。但是二者的效力差别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攮故在实践中有较大的争议。该问题在实际葶争论中主要有三种意见:一为形式程序论,即域外证据必须经过公证23/23证明认证程序徜,才能成为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证据,否臆则,便不构成民事诉讼法意义上的证
5、据;二为实体要件论,即承认域外证据是证据庆,但由于其域外性的地域特征,故域外证X据要经过公证证明和认证,才具有法律意纾义上的证明力;三为授权论,即域外证据的公证证明和认证程序是由于法院的授权而产生的法定程序,属于法院对部分的证鲺据审查权让渡与某些特定公证机构,对特厌定公证机构证明并经认证的证据,法院应伧当确定其真实性,直接采纳为判案的依据反。对上述三种意见,都有一辶定的道理和逻辑依据,但细究起来,却都烬是有疑问的。对于第一种意见即形式程序蝼论,我们认为,证据可分为合法证据和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是指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熹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
6、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非法证据应当排除,故非法证据不巫构成民事诉讼法上认可的证据。除此之外战的证据,均可构成民事诉讼法上的合法证频据,而形式程序论则在非法证据外,又多榈加了一个所谓形式程序的域外证据排除规潭则,似乎并无充足的理由;第二种观点:ぃ实体要件论的要旨在于弄清证据可否产生赃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拊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具有真无实性、关联性的证据在一方当事人提出后…,“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煌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詈明力”。故此观点中的证明力认定方法,+与法律规定的证明力认定方法并不相符
7、;23/23第三种观点即授权论似更无道理,司法主潢权是一个国家主权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箱将自己的司法审查权,授予或让渡于国外鹬公证证明机构,很显然损害了我国的主权袼。同时,将一方当事人单方公证证明、认证的证据无需在法庭质证而直接予以认定箪其证明力,则严重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鞒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应当在法庭钩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的规定,励损害了其他当事人应有的质证权利,故这揲种论点亦不足取。笔者认为询,上述各种论点都很难对经公证证明的域跌外证据与非经公证证明的域外证据作出有嘻说服力的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效力的区分。鎏其原因在于《
8、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斯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合理性,即在民事众诉讼中区分域外证据与域内证据本无必要盅,也无法理根据。在此情况下理解,该第’十一条规定应是一种特别限制,即事实上阂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