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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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代地方行政制度篇一:汉代行政制度汉代沿用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度。因为刚刚从封建制转变,化家为国。很多还是有封建制度遗留下来的陈迹。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太常、太仆、光禄勋、卫尉、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太常:主管皇家祭祀太仆:主管皇帝车马光禄勋:守卫宫殿门户。门房之臣卫尉:主管皇宫守卫。皇帝的卫兵司令,有点像锦衣卫指挥使廷尉:掌法的,犯了皇帝的法都归他管,有点像又来的大理寺卿大鸿胪:主管礼仪,当时是主管诸侯,少数名族的事情,大多数都是礼仪,有点像后来的鸿胪寺卿宗正:主管皇室宗族事物,有点像后来

2、的宗人府21以上这7个卿在当时按照名义都是管的皇家私事。不属于政府的公务。但是此时已经化家为国了,原来管皇家的事现在也关国家的事了。大司农:管的是政府经济。后入支销国家公费,相当于户部。管全国田赋收入少府:管的是皇室经济,相当于明朝皇帝的内库,收入充当皇室私用。管工商业税收,比如盐、矿等。皇室不能用大司农的钱,所以当时皇室和政府在法理上是鲜明划分的。九卿是两千石,地方郡太守也是两千石,为了区分,称九卿为中两千石,中就是在皇宫。在汉代但凡有“中”字的官都是驻扎在皇宫的。比如御史大夫的副手御史中丞,就是驻扎在皇宫御史

3、,御史中丞管宫中一切事,皇帝有事找丞相,要先通过御史中丞,再到御史大夫,最后到丞相,丞相有事找皇帝,也是先找御史大夫,再找御史中丞,最后到皇帝。九卿全部隶属于宰相。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每郡每年要向中央上计簿,计簿就是各项统计表册,也就是地方的行政成绩。每年九、十月呈报中央,这叫“上计”。中央拍特派员到地方在调查的叫“刺史”。全国分为十三个区,没去派一名刺史,原始刺史只不过是一个小耳目,地方行政责任是有太守负责的。所以太守两千石,而刺史原来只有六百石的小官。篇二: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21地方行政制度的演变一、夏商周地方行

4、政体制1、行政建置《尚书·酒诰》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国语》云:“邦内甸服,邦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形成“五服”制度。《周礼·夏官·职方氏》载,王畿之外,有所谓: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藩服。“九服”制度西周的地方行政体制,实行外服诸侯(九服)体制。中央设卿事寮负责处理诸侯的政务;通过命卿制度加强控制地方。《礼记·王制》“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加强对地方的管理。2、中央与地方关系诸侯

5、都接受王朝的封号爵位,奉王或天子为共主。诸侯向王室履行义务:第一,诸侯需要定期朝觐王或天子,或应召参加盟会;第二,奉命征伐,藩屏王室;第三,应召到王朝任职;第四,向王室纳贡。总之,三代,王(天子)的直辖区和诸侯国都是各有其主的统治实体。诸侯封君“21各君其土,各役其民??名为天子之守臣,而实自据为部落”。中央与地方关系是以王室(共主)与诸侯国之间松散的联盟形式出现,属于封国式的地方分权。二、秦汉地方行政体制1、行政建置(从郡县制到州、郡、县三级制)秦并天下置三十六郡,约1000个县。郡设守、尉、监御史汉实行“郡国

6、并行”制,又封二十等列侯,侯国相当于县。封给皇后、公主等的有“汤沐邑”,邑相当于小县。公元2年,共有郡国103,辖县1587个(《汉书·地理志》)秦朝以内史掌治京师。汉承秦制,汉景帝时,分置左右内史。武帝时右内史更名为京兆尹,左内史更名为左冯翊。景帝时还将秦时的主爵中尉更名为都尉,武帝时更名为右扶风,与京兆尹、左冯翊共称“三辅”,同居长安城中,负责管理京师及其附近地区。汉代州的形成及发展:中央派丞相史去“刺察”地方,把全国分为十三部州。刺史以“六条问事”监察郡国。“21刺史班宣,周行郡国,审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

7、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共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苛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东汉中叶以后,刺史把兵权、财政权、人事权、行政权集中于一身,就由单纯的监察官发展为总揽地方大权的行政长官。中平五年(188)“出

8、刘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职。州任之重,自此而始。”(《后汉书·刘焉传》卷75)2、中央与地方关系秦代实行极端的中央集权政策。两汉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政策。郡县制——中央对地方直接统辖和管理的关系,以中央集权为主要特征。分封制——中央对地方间接统辖和管理的关系,以地方分权为主要特征。汉代推进中央集权的进程剪除异姓王,分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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