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酒类产品收押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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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7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5000斤,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约定案例:某白酒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7年10月销售粮食白酒5000斤,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约定6个月后返还包装物,如逾期未能归还,没收押金。“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缴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2、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根据上述规定,酒类生产企业包装物押金既涉及到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还涉及到消费税的账务处理,同时又由于涉及到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不同要求,故这一会计事项的会计核算就显得比较复杂,导致实践中存在多种不同的处理方式,现笔者将比较典型的几种账务处理方式进行归纳并加以评析:一、第一种处理方式:1、收取押金时,将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均计入“销售费用”。计算应纳包装物押金的增值税税额:

3、1170÷1.17×0.17=170元计算应纳包装物押金的消费税税额:1170÷1.17×0.2=200元借:银行存款128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其他应付款1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500借:销售费用3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2、包装物到期时:①如收回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银行存款1170②如未收回,没收包装物押金时:借:其他应付款1170贷:其他业务收入1170二、第二种处理方式1、收取押金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冲减“其

4、他应付款”,交纳的消费税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借:银行存款128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其他应付款1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500借:其他应付款17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2、包装物收回时:借:其他应付款1000销售费用170贷:银行存款11703、包装物未收回,押金没收时:借:其他应付款1000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三、第三种处理方式1、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将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冲减“其他应付

5、款”。借:银行存款1287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其他应付款117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5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500借:其他应付款37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02、包装物收回时:借:其他应付款800销售费用370贷:银行存款11703、包装物未收回,押金没收时:借:其他应付款800贷:其他业务收入800评析:第一种方式将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以含税价入账,全额计入“其他应收款”,其理由为:收取的押金如日后包装物返还要退给押金支付方,在金额上应与对方相同。将收取

6、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计入“销售费用”,因无论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均是基于酒类产品的销售行为并为保证包装物能顺利收回产生的,故应将其计入“销售费用”。在第二种处理方式中,以押金的增值税税金冲减“其他应付款”,相当于将收取的押金以不含税金额入账。在这种情况下,押金收入对应的应交增值税税额就直接从押金本金中剥离了出来。至于押金应交的消费税税金,则直接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其理由为:计提消费税是由于销售产品而加收押金所致,并且不管以后退还与否都要交纳,所收取的押金实际上是所售产品销售额的一部分,故应随同产品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逾期没收押金时由于

7、已经在收取押金时计征了增值税和消费税,所以只需将原计入营业税及附加的金额冲减其他应付款,冲抵后的余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第三种,对押金增值税税金的处理同于第二种方法。但消费税的处理却完全不同,不是计入损益类科目,而是同于增值税处理,冲减“其他应付款”,待包装物押金到期时,视包装物收回与否,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如收回,将计提的流转税确认为费用。如没收,则将收取的押金剔除已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金额后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这种处理方法的理由为:会计核算应遵循配比原则。配比原则强调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双向配比,即凡与收入相配合的费用,应当是取得当期

8、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凡同费用相配合的收入也必须是该项收入已经实现,确属当期的收入。在本例中,企业在收取包装物押金当期并未确认收入,故暂不应确认相关费用,而待押金到期转为收入时,再确认费用。这样才能保持费用与收入在时间上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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