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6092868
大小:471.50 KB
页数:43页
时间:2018-08-07
《【讲义】2012律政理论提高班吴鹏行政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中国人民大学吴鹏行政法的总体结构:214→2个人、1件事、4个程序②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官民①行政管理行政主体→相对人:行政行为③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行政行为④行政赔偿请求人→义务机关:行政行为管官民事告民官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立法权→立法机关→立法法(控权法)国家权Power行政权→行政机关→行政法(控权法)一、宪法(控权法)司法权→司法机关→诉讼法(控权法)公民权Right西方:三权分立、制约平衡中国:三权分工、互相监督行政立法权二、行政=公共行政=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行政执法权not私人行政包括被授权组织行政司
2、法权行政实体法(事前控权)三、行政法(控权法)行政程序法(事中控权)行政诉讼法(事后控权)行政组织法(行政主体)总则(一般行政法)行政行为法(抽象行为、具体行为)四、行政法行政监督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分则(部门行政法)§2.行政法的法律渊源《立法法》:宪法、法律、法规×3、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自治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自治区省法规1(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规章1部委、直属机构一、自治州/自治县市法规3(省会市、特区市、国批市)市规章3合法行政原则—→无法律无行政→国家权:法无授权即禁止(形式行政)公民权:法无禁止即自由例:1992年修正的
3、《专利法》对专利权的恢复未作出任何规定,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在诉讼中提出“恢复专利权的行为属于合法的自由裁量行为”。被告观点是否成立?(2003/4/7/案例)种类裁量权二、合理行政原则—→理性→自由裁量权→(实质行政)幅度裁量权1.公平公正:同等对待2.考虑相关因素:正当考虑3.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关系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不合理例1:(2006/4/5/论述)①国务院通知,禁止地方政府审批变相对外融资举债的“固定回报”项目。②某港资企业与某市自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某市政府予以批准,并制定规章,对港商承诺固定回报。③某市政
4、府废止规章,没有“充分协商”、“妥善处理”。→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法治理念例2:(2010/4/7/论述)最高法院发布《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协调、和解工作机制。三分之一的行政案件官民和解后撤诉,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有人担心,普遍运用协调、和解方式,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合法性审查原则不完全一致。→谈谈你的意见三、程序正当原则1.公开: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2.公众参与:作出重要决定,尤其是对相对人不利的决定,应当听取其意见3.回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1.效率:遵守法定时
5、限,禁止不合理延迟2.便民:不能增加相对人的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1.信息真实:全面、准确、真实2.信赖保护: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行政决定(1)违法行为→撤销,赔偿(2)合法行政→废止,补偿条件: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②为了公共利益例:(2007/4/7/论述)据报道,在城市建设中,有的政府部门发出有关土地使用的许可证照后,因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废止,或城市规划修改等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而撤回已生效的许可。也曾有个别地方的政府部门在颁发土地使用证照过程中确有审查不严的问题,为弥补过错过失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
6、的许可;或为了以更高价位将土地出让给他人,而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由收回已生效的许可。请根据行政法有关原则,谈谈你的看法及建议。六、权责统一原则1.效能:法律授予行政执法权,保证政令有效2.责任: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二章行政组织与公务员§1.行政组织概述行政机关(外部职权,对外)一、行政组织行政机构(内部职权,对内)行政机关(宪法and组织法)二、行政主体(名+权+责)↓自己名义行政权责任能力被授权组织(法律or法规or规章)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行政机关一般行政机关(一级政府)一、行政机关专门行政机关(工作部门)派出行政机关(地区行政
7、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国务院┠┈┈┈┈┈┈┈┈┈┈┈┈┈┈工作部门(公安部、发改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部门(公安厅、发改委)地区行署→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工作部门(公安局、发改委)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作部门(公安局、发改委)┃区公所街道办乡(镇、民族乡)居委会村委会二、中央行政机关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组成部门会保障部、国土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