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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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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历年司法考试刑法学考点速览第一章刑法概说考点1罪刑法定原则1.形式侧面(1)制定法原则: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和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注意空白罪状。(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与绝对的不定刑。2.实质侧面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其实就是要求刑法本身要是善法。(1)明确性原则。(2)刑法的合理性原则。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做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
2、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3)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考点2刑法解释的种类1.扩大解释,即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例如,《刑法》第341条中的“出售”,解释为“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属于扩大解释。扩大解释是对用语通常含义的扩张,不能超出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2.缩小解释,即刑法条文的字面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广,于是限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刑法》第111条中的“情报”限定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
3、的事项”,属于缩小解释。3.当然解释,即刑法规定虽未明示某一事项,但依形式逻辑、规范目的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将该事项解释为包括在该规定的适用范围之内。《刑法》第225条的规定,未经许可经营合格香烟,情节严重的,成立非法经营罪。既然如此,未经许可经营伪劣香烟,情节严重的,当然也能成立非法经营罪。4.反对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的正面表述,推导其反面含义的解释方法。《刑法》第50条前段的规定,判处死缓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据此,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满2年的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此即反对解释。5.补正解释
4、,即在刑法文字发生错误时,统观刑法全文加以补正,以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刑法》第63条中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则是补正解释。6.体系解释,即根据刑法条文在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规范意旨的解释方法。46考点3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1.对于国内犯,我国刑法采取了属地管辖原则。只要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就适用我国刑法。“我国领域内”,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2.作为属地管辖原则的补充原则是旗国主义,即挂有本国国旗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不管其航行或停放在何处,对在船舶与航空器内的犯罪
5、,都适用旗国的刑法。因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中国刑法。3.我国刑法采取的标准是,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基于同样的道理,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据此,行为与结果均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刑法;仅行为或者仅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不仅如此,仅行为的一部分或仅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也适用我国刑法。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地与行为
6、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都是犯罪地;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第二章犯罪概说考点犯罪分类(一)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根据是否以特定的身份作为定罪量刑的条件,可以将犯罪分为身份犯和非身份犯。身份犯又可以分为真正身份犯和非真正身份犯。前者即定罪身份犯,后者即量刑身份犯。(二)亲告罪与非亲告罪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亲告罪的例外:其一、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其二、《刑法》第
7、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其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如果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则不属于亲告罪。其四、虐待罪,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也不属于亲告罪。第三章犯罪构成考点1不作为1.不作为犯成立的条件(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主要有:第一,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第二,职务或者业务要求的义务。第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如,合同行为、自愿接受行为等可能导致行为人负有实施一定积极行为的义务。第四,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这是指由于行为人
8、的某种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行为人负有的排除危险或者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积极义务。46(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应从行为人履行义务的主观能力与客观条件两方面进行判断。(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的核心是行为人没有履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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