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重点法条解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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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重点法条解析(二)  导读:法律教育网为提高2011年考生成绩,特推出: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通则重点法条解读系列供考生参考学习,希望广大考生能顺利通过考试。欢迎有不同看法或更好资料文章的网友请到法律教育网司考网校论坛交流分享。  第三章法人  「重点法条」  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相关法条」《民法通则》第37、4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2、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  「意思分解」  本条是关于法人的基本规定。相关知识点有:  1法人分类  我国法和外国法对法人分类是不同的。我国现行法律对法人作如下分类:  其中,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之一种,但也有将其与社会团体法人等并列的。  国外法对法人的基本分类:  依此分类,基金会法人属于财团法人之一种,而非属社团法人范畴。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差别: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存

3、续时间及范围同行为能力一致;  (2)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能力呈现差异性;  (3)法人不享有公民人身属性的权利能力,如结婚能力等。  3法人的一般特征  (1)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人格;  (2)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  (3)法人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即有限责任。  其中,法人的有限责任,实质含义应是指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法人的成员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人成员是指投资于法人的民事主体,如公司股东即是公司法人成员,有别于法人的工作人员。  法人的有限责任在现代法上并非绝对,当

4、法人成员恶意利用法人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去侵害法人债权人利益时,得适用"揭破法人面纱"原则,直接追究法人成员的无限责任。  4了解法人成立的四个条件(第37条),注意企业法人成立条件还包括组织章程。  5法人能力与经营范围之关系:传统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多认为法人的权利能力要受法律的限制,且每个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法律限制的表象即是法人(以企业法人为例)所领取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故企业法人超出了核定的经营范围,就是超出了权利能力,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就应属于无效行为。  实际上,企业法人的民事权

5、利能力与经营范围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切不可将经营范围视为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对此,《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原则上,人民法院不能以"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为由而认定该合同无效,除非当事人违反了以下禁止性规定:  (1)限制经营的,如麻醉品、黄金及黄金制品等;  (2)特许经营的,如食盐、烟草制品;  (3)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禁止经营的,如毒品等。  实际上,以上三种禁止性规定在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仅属极其例外的情况。  《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非常重要,应予重视。  「重点法条」  

6、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本法第49条;《民通意见》第58、62~63条;《合同法》第50条。  「意思分解」  读者应了解下列有关法定代表人的理论知识:  1我国法上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机关的一种,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通常情形下法人的正职负责人(如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法人与代理人是委托代理关系,代理权源自法人的单方

7、授权。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是代表法律关系,代表权是由法律和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当然就是法人的行为,故有成立表见代表之说(《合同法》第50条)。  3注意追究法定代表人民事责任及民事制裁的规定(《民通意见》第62、63条;《民法通则》第49条)。  「不要混淆」  依《民通》第43条及《民通意见》第58条,企业法人要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向第三人负责。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重点法条」  第四十条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

8、围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由于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依法被撤销;  (二)解散;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七条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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