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Partially Produced with Genetic Engineering”,即“部分生产用转基因食品”。但在中文标签中,该内容并未标注。吴先生认为,该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标准,应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上诉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十倍赔偿。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获悉,一审法院认为,吴文远从物美公司购买涉案产品,物美公司向吴文远交付涉案产品并出具购物小票,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产品未标注“转基因食品”是否构成违法。 法院认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