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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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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论文摘要]大学生专业实习历来被看作是高校教学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教学环节。现阶段大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权益还存在着诸如培养目标偏离、管理过于宽松、待遇相当有限、损害难以救济等问题。应当拿出相应对策,如制定高校实习法规、设立实习监管部门、健全实习协议制度、规范实习标准制度、实行实习保险制度等,切实保护大学生实习期间的相应权益。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实习 权益保护 实习是大学生受教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一个必要过程,也是社会人才可持续培养和教育素质化的重要方式。随
2、着经济的繁荣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实习生数量剧增;与此同时,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现象也日益凸显。在此,笔者就我国大学生在实习期间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一些粗略的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培养偏离目标 依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实习就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由于近几年高等院校学生数量的大量增加,大学生的实习压力也随之增大,实习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虽然高校做了大量的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但
3、多数高校往往很难为每位实习生提供良好的实习机会,更难关注学生实习内容与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同样,在这种供求关系下,多数实习单位对实习大学生缺乏有效培养,大学生有时就像是在“打杂”,工作能力很难得到锻炼。有的甚至用“端茶、倒水、拖地、抹灰”来形容大学生的实习工作,形象地反映了大学生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二)大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过于宽松 大学生一旦走上实习岗位,相应的管理必不可少,但多数实习管理往往过于宽松。首先,实习前实习生的派出单位与实习单位往往只有口头协议,多数实习单位在学生上岗前没有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大部分实习单位
4、没有与实习生签订劳动保障协议。其次,由于实习学生人数较多,加之繁重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高校教师一般不愿指导专业实习。即使勉强为之,也很可能敷衍了事。再次,多数学校对学生实习内容考核缺乏科学的标准,不少学生自行寻找实习单位,有些根本没有进行任何实习,到时交一份实习鉴定或总结,再找个单位出个鉴定或证明即可通过学校的考核。有的实习单位并没有健全的实习生管理培训制度,甚至根本没有为实习生安排具体的指导老师,根本谈不上对实习生的培养。 (三)大学生实习期间的待遇相当有限4 由于实习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实习单位往往处于强势地位,实
5、习生的待遇相当有限。在带薪实习方面,只有极少数实习单位给予实习生少量的交通补贴或伙食补助,绝大多数实习单位根本不向实习生支付任何薪水,不少用人单位把大学生作为廉价劳动力使用,甚至有的实习单位要求高校为大学生实习缴纳一定的费用。在实习生休息休假方面,有的实习单位往往让实习生代替本单位职工某一项或某一时段的工作,严重侵害实习生的休息休假权。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实习前学校缺乏足够的安全教育指导,实习期间有的实习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使实习生的安全卫生未得到应有的保障。 (四)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损害难以得到救济 目
6、前,对实习大学生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仍有不同观点。有学者认为,高校实习生的所有档案和户籍关系仍在学校,其在校期间的实习行为无论是经由学校介绍还是通过自己寻找,都是为了更好地掌握在校所学知识、技能和更好地开始自己的职业生涯,因此,在校实习生的学生身份是无疑的。也有学者认为,大学生在实习时其身份已转化为劳动者,因为实习单位与实习生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还有学者认为,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是单一的,而是具有教育管理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双重性。正是观点的不同,实践中实习生一旦发生事故,高校与实习单位往往相互推诿,加上实习
7、生举证困难,往往导致实习生的权益难以救济。 二、完善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保护的对策 (一)探索实习立法,制定高校实习法规 高校实习生兼有学生和劳动者双重身份。将其视为学生是因为在校生到实习单位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学习,其结果是完成学业;而将其称为劳动者是因为大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与实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因实习生“学生”身份而排斥其“劳动者”身份的存在,正如因“学生”身份而排斥其“公民”或“消费者”身份一样不合常理。基于对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追求,对高校实习生的保护不宜采用私法领域的民法,而应采用公私法兼容的社会法。
8、因为实习生与高校、实习单位之间的教育管理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均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由此,笔者认为我国有必要探索实习立法,制定高校实习法规。在此,我们可以考虑先由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利益和高校实习现状的基础上联合制定《高校实习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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