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税务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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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重组的税务问题探析内容摘要:伴随着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变革,其相应的税务法规也逐步完善。重组双方对税务规噢则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和税务砺责任非常敏感,特别对于债俺权人和债务人传统交易模式之外,日渐产生新交易模式崞。本文通过三个案例分析,晕对债务重组中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问题进行探讨,希望泖能对相关方有所帮助。关尧键词: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ǒ易以股抵债根据XX年《石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非务重组》中的规定,债务重逭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巍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帅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琏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蜊在税法中,债务重组是指债眈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饮业

2、)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本文通匀过对三个案例进行分析,指冱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应猷该引起有关管理层的重视。函传统方式下的非现金资产牛抵偿债务的税务规定传统涿方式下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税务规定虽然在制度上兔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给出欷的计税成本概念增加了财务纡处理上的难度,但基本起到幄了对市场交易主体进行规范踪的作用。9/9纳税人以企业产∝品、半成品、委托加工产品蛄收回后抵偿债务。依照财法姨[1993]38号《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视喻同销售行为规定,应属此类贝,其计税依据为当月或者近绫期货物的加权平均价格或组鹋成计税价格,对涉及应税消筑费品

3、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隼价格的成本利润率应该由根刿据1993年国家税务总局淇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痒问题的规定》确定的应税消冫费品的平均利润率和财税[郑XX]3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所做的修郴订和补充来确定,与此同时哼,按照国税发[1993]拐156号的通知:纳税人用赳于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苦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夏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刎依据。在这里,出现了增值境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差异的问题,增值税是以视同销髡售的加权平均价为基础来确诹定,而消费税是以最高售价阑来确定。这是在税款计算和缴纳中应着重注意的问题。纳税人

4、以不动产或无形资罐产来抵债。此项行为属于转穆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效得其他经济利益的应税行为百。根据财税[XX]16号珠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哌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技业额,依照5%的税率纳税茺;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鳊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验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鹚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醢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若衢是自建不动产抵债,按照税辞9/9法规定,需要补缴建筑业营束业税。根据《企业债务重层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й规定:所得税的缴纳,债务痪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郫除企业

5、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搦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捱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碎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佥进行所得税处理,如:甲公击司为一家生产实木地板的企桴业,XX年甲公司欠乙公司亥的借款300万,一直财务篱困难未能偿还,双方近期在ビ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债务重组羽协议,由甲公司用其生产的泰市值200万元(不含税价碡)的实木地板偿还货款,甲挤企业当月同等型号实木地板馇的当月最高销售价达到25埸0万元(不含税价),实木地板账面成本价格为120课万元,其余100万获得债诒务豁免。XX年7月甲公司冯按协议将市场公允价值23急4万实木地板交付给乙公司垴,并开具

6、增征税专用发票。在这一案例中,对于债务人乾而言,属于以生产的货物抵坑偿债务,属于增值税中视同癖销售行为,按照《增值税暂罘行条例》销项税额为200漕×17%=34万元,此外堙,按照国税发[1993]156号规定,应纳消费税为250×5%=万,对于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问题,如褛前所述,要分解为按公允价霭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塥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麝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处理。第一,公允价值夹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所得为=万元;第二,债务人债务重夜组所得为100万,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条件下债务人应淖纳所得税%=万元。对债权桷9/9人而言,因收到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7、进项税额为34万,族以木地板市值200万,作馐为入账成本,重组债权的计ㄚ税成本300万与收到非现叻金资产的公允价值200万ф之间的差额100万,确认艺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允嘘许在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中作亍为损失扣减。通过本案例砻分析可以得到三点结论:在Φ债务重组所得税的计算缴纳鼽中,非现金资产的计税成本诣的确定是很重要的,债权人鹗一方和债务人一方对于用于揆抵债的同质同量的非现金资埒产的计税成本的确定不是同一个口径。在本案例中,债耳务人一方的计税成本是万元梓,债权人一方的计税成本是200万元;债务人和债权画人的重组收益和重组所得不埸具有必然相等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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