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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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管理办法(浙水河[2003]2号印发)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已列入省“五大百亿”工程实施计划,是创建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的重要项目之一,为加强全省河道整治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明确有关程序,确保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目标任务的工程项目,未列入的可参照执行。第三条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按建设项目的性质实行分类管理:一类项目:指列入基本建设项目或其它基建项目配套的河道建设

2、项目;二类项目:未列入基本建设项目,由乡镇村(含街道)、企事业单位筹集资金并负责实施的河道建设项目;三类项目:以农村劳动力投劳为主建设的河道建设项目。一类项目严格按照基建程序管理,二类项目简化有关程序参照基建程序管理,三类项目按照农村税费改革“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管理。 第二章 前期工作管理第四条前期工作包括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编制及相应的审查、审批,分年度实施计划的编制及年度计划的下达等环节。第五条河道整治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应按有关规定由丙级以上水利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涉及城建、

3、环保、交通、电力、文物保护等行业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六条5河道整治必须在区域或流域水利综合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及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结合城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现代化新都市、新农村及水利现代化的要求,针对河道存在的问题全面规划,并与其他有关规划相协调。第七条河道整治规划原则上以市(本级)、县(市)为单元编制,跨县(市)河流由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跨市河流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各地编制的规划经批准后报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河道整治规划

4、由所在地的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经上一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的修订由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九条一类项目按照批准的河道整治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告;二类项目、三类项目按批准的规划进行初步设计,可研报告的主要内容合并到初步设计报告当中。第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参照《浙江省水利厅、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浙水政〔1992〕64号)的有关精神,按照河

5、段分级及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由相应的发展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审查,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建设单位在报批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的同时应报批环评报告和水土保持方案。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批准。省级河段存在河道走向及堤距、岸线调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报省发展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主体工程不为水利工程的其它基本建设项目的配套河道建设项目在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前必须按河段分级由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

6、见。第十一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商同级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复的河道整治规划,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分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内容为:实施年度、河道名称及相应级别、所在乡镇、整治长度(包括起止点)、建设内容、工程量及投资等。第十二条5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上报的分年度实施计划,按照全省河道整治的总目标综合平衡后,返回各地征求意见,经当地政府认可后,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分年度实施计划》。第

7、十三条分年度实施计划是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的基本依据,原则不予以调整,确需少量调整的,各地应在10月底将下一年度的调整建设计划行文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平衡后报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由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五大百亿”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于年底下达下一年度全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 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四条建设管理包括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人)的确定、招标投标管理及项目实施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第十五条一类项目按项目法人制由项目

8、法人负责实施;二类项目涉及两个行政村以上的其乡镇(街道)长(主任)为项目责任人,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成立项目法人单位实行法人制管理;仅涉及一个行政村的二类项目和三类项目其村委主任为项目责任人,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二类项目由其单位法人或责任人负责实施(负责实施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建设单位”)。第十六条一类项目和工程建安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类项目应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水利水电建设监理资质。建安费在1000万元以下的二类项目、三类项目可以联合统一选定监理单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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