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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拓展民行案件案源的对策思考(杨萍)》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当前拓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源的对策思考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杨萍摘要: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近几年来一直处于空白,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成了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如何拓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源,对于这一问题,不仅要理性分析主客观原因,还要考虑到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还要与我国的司法实践相结合,与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相联系。关键词: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源对策思考民事诉讼原则据最新统计,三年来,门源县人民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4件,今年上半年法院的行政案件受理目前为零,而我院最近几年来对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一直处于空白,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成了制约当前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一个
2、瓶颈。如何拓展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源,是民行检察工作者应尽心思考,着力应对的问题。针对此问题,笔者进行了调查研究。一、民事行政申诉案源减少的原因当前,造成民事行政申诉案源匮乏,导致民行监督工作下滑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是多种成因综合作用的结果。(一)来自法官和司法解释的影响:161、法官责任心的增强和业务素质的提高,使法院的民事行政裁判质量得到大幅提高,大大减少了申诉案件。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民行案件的抗诉工作,加大力度查办法官职务犯罪,对各级法院及其法官的触动很大,促使法院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制定相关的案件质量改革措施,推行错案追究制度;同时,随着司法改革
3、的不断深入,法院在不断提高门槛的同时,加大了对法官队伍的道德修养、业务素质的培养、培训力度,并将案件质量与绩效考核、个人职务升迁、奖金福利挂钩,这些都迫使法官为了少办、不办错案而认真钻研业务,不断地提高业务素质和办案质量。法官办案质量的提高,错案机率减小,直接导致民事行政申诉案源减少。而且,法院一旦发现有错案的苗头,能够迅速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加以改正。由于法院自身纠错的快捷便利,使得老百姓更愿意向法院申请再审,不到万不得已,不再向检察院申诉,由此也使得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的来源渠道愈来愈窄。2、法院和法官的裁判理念发生了根本变化。在建设和谐社会环境下,法院更加偏重调解结案,使调解结
4、案的比例逐年攀升。据我们最新统计,2010年元至7月份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211件,其中,判决结案33件,调解结案48件,撤案110件,其它20件;判决结案率15.64%,调解结案率22.75%。三年来,门源县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1032件、行政案4件,其中判决结案233件,调解结案383件,其它420件。今年无行政案件。调解结案增多,判决案件减少,申诉案件相应的就减少了。163、司法解释不当限制了抗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多件司法解释,规定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的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涉及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的案件;撤诉或按撤诉
5、处理的案件;执行案件及诉前保全、诉讼费负担等案件,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没有法律依据不予受理。这种解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与立法精神姑且不论,在实践中却是断然取消了上述案件当事人依法向检察机关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进一步限制了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范围,使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源更为减少。(二)民行检察工作自身存在的不足:1、抗诉案件办理周期过长。根据法律规定,民行抗诉案件,从受理、审查、提抗,到上级院审查、抗诉,再到法院立案、再审等,程序复杂,时限较长。严格的程序有利于保证抗诉案件的质量。但一个案件要经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最终结案,消磨了当事人申诉信心,加之,“申诉不能对抗执行”,对处
6、于被执行对象的申诉人而言,其失望之情更甚。“迟到的公正并非真正的公正”,诉讼期限过长,成为有限的司法救济程序中的一个痼疾,影响了群众利益的维护,也对民行工作造成了消极影响。而到法院申诉或上诉,程序简,期限短,见效快,且抗诉案件最终仍由法院来裁判,所以许多当事人选择向法院申诉,不到检察机关申诉。这是造成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线索少的重要原因。2、监督手段不足,监督效力缺乏保障。按照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设计,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抗诉(检察机关设计的“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对法院无制约力,法院一般并不“买账”16,实践效果差),未赋予检察机关
7、其他监督权,导致监督软弱无力。而抗诉后,法院虽然无条件进入再审,但又因审级、审限和本位主义及排斥监督心理的影响,法院迟迟不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有错不纠、再审不改上诉改等不正常现象屡屡发生,对此,民行监督只能“望洋兴叹”,事后监督的被动和无奈显而易见。这种抗诉结果使一些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民行抗诉失去了信心,大大挫伤了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积极性。3、民行检察宣传不到位,社会公众知晓度不高。我院每年都举行2次举报宣传月活动,宣传内容却侧重于打击职务犯罪方面,对民行检察职能缺乏深入宣传;虽然也开展了一些宣传活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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