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

ID:15986813

大小:43.0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8-07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_第1页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_第2页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_第3页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_第4页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_第5页
资源描述: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本文由entheos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讲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讲义)1(全书点评:教材是根据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所编写的。针对深圳地区,与以往教材相比,可能考生会觉得05年考试可以轻轻松松了!从章节来看,的确全书只有四个章节,而且是常规的四个章节。但是,提醒和告戒各位考生。你们今年的考试风险仍然非常大:大家想想原来教材9个章节,现在只有4个章节,章节少了,必然就会考试考得更细,更边边

2、角角。不确定性更大。大家别忘记:考试还是100分制,而且考试时间从原来的90分钟,延长到120分钟。随便打听一下,过去没有通过的考生不就是因为1、2分之差吗!不能掉以轻心呀!!如何使用本讲义:相信不少的考生有参加培训班,建议每个章节听课或自己看书前不要先看我的讲义。听了课以后再看讲义,相对一方面要避免讲义给你先入为主的错觉,另外讲义相对考虑到综合性的问题。如果听了课,看了一遍。讲义相信是不错的复习资料。第一章《会计法》本章概述:本章是历年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教材中分值较高的一章,而且考生必须高度注意:本章附录部分也是考试的范围,并且注意教材后面的附录大多与

3、《会计法》有一定的关系。预计本章所占考试分值大概在40%,甚至更高。注意:文字讲义尽可能按照教材顺序编写,但为了知识更为系统,个别地方可能会前后结合编写。【问题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1.由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只有人大及人大常委会才拥有制定和修改会计法的权限,其他机关无权制定或修改。2.《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3.《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二、会计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具体包括(注意多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

4、《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帐管理办法》(注意多选)。2.规范性文件:由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包括:《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注意多选)特别提示:由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面要求大家掌握会计规章,规范性文件各自作为多选把握,还可以结合考核,因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

5、属于国家统一制度。3.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4.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5.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注意总结4和5,其实全国实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大原则没有改变;特殊行业,解放军总后勤部也是依照会计法制定的,不得与会计法,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原则相抵触,而且要求报财政部门备案。)四、地方性会

6、计法规。注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关于问题一的考试分析:1、首先知道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那四个方面;(一般掌握)2、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各自包括那些。(重点掌握!)!【问题二】会计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

7、监督检查的内容:(注意多选)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4、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协作,配合的关系:虽然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门,但是不排斥其他部门的相关管理。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也是国家监督的重要组成。其他部门必须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实施监督检查,并尽可能避免重复查帐。如果其他部门依照法定的“法定的职责和权限”内实施监督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依法接受检查。如果超

8、越权限单位可以依法拒绝。二、会计人员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